中日战争日期的通敌内幕 6
第六章 华中
芦沟桥事变前几年,日本在中国进行的扩张主要在黄河以北地区。帝国军队从山东半岛、重要的平津走廊和内蒙古边境等地区,扩展日本及其卫星国满洲国的战略边境。从陆军的观点看来,有必要占领内蒙古边境地带作为满洲国和苏联及其附庸国外蒙古之间的缓冲地带,并使华北成为自治区,以此作为想搞复国的国民党中国和满洲国之间的缓冲地带。不消说,日本人并不打算把这些“缓冲地带”搞成中立的无人区。在军事上,它们将给关东军提供用兵和演习的场所;在经济上,它们的资源可以与满洲国的生产能力结合起来。
于是,帝国陆军(更确切地说,是关东军和根据辛丑条约议定书所准许的铁路沿线驻军)恰恰主要在黄河以北地区挑起了一系列的事件和战斗,最后,把制定对华政策的大方向的权力从日本政治家和外交家的手里夺了过来。日本军官们正是在这个地区里获得了制造地方和地区自治运动的经验,获得了对付那些地方军阀的经验,并在有可能时操纵和利用他们。
但是,在黄河以南地区,中日关系的格局却很不一样。日本人认为,这个地区距离满洲国和日本在北亚的假想敌人苏联比较远,因此,从战略上看它是次要的。同时,鉴于西方国家在这个地区的沿海大城市拥有金融和商业的势力范围,日本不得不避免象在华北那样把恣意侵袭中国领土和干涉中国内政当成家常便饭。日本在华中的目的,与其说是军事的不如说是经济的,而且这个目的最好是通过一般称之为“币原外交”的那套怀柔手段来达到。
外相币原喜重郎对中国的态度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格局。他象关东军的将领们一样有力地维护日本在满洲和内蒙古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权利”。[1]但是,他对于处理日本在华中和华南的利益则持完全不同的观点。甚至当一九二七年内战处于高潮,日本在那些地区的权利被忽视的时候,币原还是主张克制和忍耐;认为从闹事地点撤走日本侨民总比动用武力要好一些。币原和他的继任者田中义一男爵都同样想通过避免使用干涉的手段,来博得将要在华中占支配地位的势力的好感。一九二八年,日本终于进行了干涉,但还是在北方——青岛和济南。三年后,日本在满洲进行大规模军事侵略时,她也只是决心想要得到长城以北地区。只是在中国人用抵制日货这一非常有效的措施来反击日本侵略满洲以后,战争才深入中国腹地。一九三二年二月和三月,上海周围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战斗,但也只限于在那一个地区,而且日本很快地请求西方国家帮助实现早日停止敌对行动。[2]可是,在满洲则既未要求调停,也不能容忍调停。由于一九三三年国际联盟拒绝承认满洲国的合法地位,日本终于退出了国际联盟。
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七年,关东军践踏了热河(一九三三年)和察哈尔东部(一九三五年),并将这些地区并入了满洲国;怂恿和支持想搞分裂的蒙古王公们建立以察北为基地的政府,要求对察哈尔、绥远和宁夏等省享有主权(一九三六一年);并且在同年提供装备、派遣军官,对绥远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军事冒险。总之,它所挑起和支持的自治运动,目的在于使河北及察哈尔同中国其它地区隔离开来。
在北方这样做的同时,日本力图在国际条约和已有一百年历史的租界制度的体系范围内,改善它在华中的地位。典型的例子是,它谋求在上海工部局(它管理着公共租界)占有更多的席位,设法取消到中国内地旅行或从事商业活动的种种限制。一九三六年末,华中的几个城市发生了一系列反日事件,造成了日本侨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但是日本宁可通过外交手段而不是通过军事行动去获得赔偿。在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六年这段时间里,既未使用帝国军队也未使用武力相威胁,这构成了华中地区日中关系的主要特点。芦沟桥事变以后,战争从华北扩大到中国其它地区并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局。上海地区日本军事当局的谨慎态度肯定地说明了日本希望冲突仅限于在华北。上海公共租界日本“防区”的巡逻小分队只是略比一支警察力量稍强一点的部队。直到八月十三日,芦沟桥事变五个多星期以后,才提出了增援军队的要求,而且这时候还遭到了东京的强烈反对。[3]日本在上海地区的兵力是如此之弱,以致一位西方战地观察员认为,在增援部队开始到达后的一个星期,他们仍然处于“全面被歼灭的危险之中”。[4]
研究日本在中国采取不同做法的经验中,值得重视的是,日本没有能够在华中主要沿海地区找到象华北地区那样的、可资利用的政治分裂局面。相反地,华中地区是国民党最早确立了领导权的地方,日本在这个地区必须同国民党主要金融及军事实力较量。日本考虑到这个事实以及西方各国在这个地区的利益和势力的现实情况,乃不得不谨慎从事。因此,日本军方虽然在华北的问题上不大愿意同国民党的领导人讨价还价。但是在有关华中的问题上却是乐于同他们打交道的。一九三八年一月初,正当陶德曼的调停陷入僵局的时候,华中地区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将军却开始在香港同宋子文进行私下的和平谈判。松井认为,赢得国民党财界的合作来解决华中地区的日中分歧是很必要的。然而,这次好不容易才开始进行的谈判,实际上就被一月十六日近卫发表的“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所中断了。[5]
中国的维新政府
考虑到了上述地区性的差别等背景,我们对于一九三八年三月日本在南京建立的傀儡政权同华北的临时政府很不一样就不会感到奇怪了。所谓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南京政权的建立,比建立华北临时政府所投人的力量要小一些,它的目标也比较有限。陆军方面的某些人士对于建立一个自治的“华北国”颇为热衷,可是他们在华中和华南却没有类似的野心。芦沟桥事变后,也没有建立“华中国”或是“华南国”的设想去煽起在那些地区执行任务的帝国陆军的野心。
为维新政府建立一个相当于新民会的组织算是唯一象征性措施了。那就是仿效新民会建立的无足轻重的大民会,“充其量只不过是陆军的一个宣传工具而已”。它不象华北的新民会那样热衷于反复灌输“王道”思想。如果说它要使用任何一种政治哲学的话,那就是三民主义了——当然也总是一再强词夺理地把孙中山说成是反对共产主义和亲日的。尽管进行了规模巨大的改组工作,也并未能使这个组织获得生命力。不象新民会那样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五年,大民会到一九四〇年很快就解散了。[6]
关于建立维新政府的档案材料非常少,不过根据全部记载看来,对于是否建立另一个伪政权的问题,在日本倒是没有什么争论的。由于日本要对分裂的中国承担义务,而且在中国大陆的几个派遣军司令部之间又闹矛盾,建立一个华中政权乃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讨论的问题只是集中在两点上:维新政府同临时政府是什么关系;日本军方在维新政府中享有多大权力。至少在纸面上同意了维新政府的地位显然应低于华北的政权,于是,临时政府乃继续摆出老大的架势,要成为中国的中央政府,而维新政府则必须面对被合并的前途。关于第二点,日本海军由于在华中地区有诸如控制和封锁长江等特殊问题,因而坚决要求派出顾问到维新政府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这样,海军向该新政府索取和得到的权势远比从华北政权那里得到的多得多。
关于建立维新政府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涉及罗致人员的问题都归华中方面军处理,或者更确切地说,都归在一九三八年二月以后的华中派遣军处理。这件麻烦的任务交给了以臼田完造大佐为首的一个政治专家小组。“臼田机关”。臼田没有能够说服名列前茅的候选人唐绍仪出来主持维新政府。唐是民国初年热衷于搞泛亚洲主义的老政客,当时已退休了。由于这位大佐没有能够找到合适的人选,新政权的成立典礼不得不一再延期。据说,沮丧的臼田向东京他的上级说明延期的尴尬情况时是“泪水汪汪”的。[7]上海亲国民党的报刊、在报道延期消息时是兴高采烈的,并对人选问题和必须解决该新政权与临时政府之间及与上海傀儡政权[*]之间的权限问题的各种原因,作了准确的推测。
一九三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终于在南京举行了成立典礼。会场悬挂着很多旧民国时代的五色旗,有大批的陆海军军官出席。可是,因为日本军队继续征用着南京最重要的公共建筑物,政府成立了好几个月之后,还不得不在日本控制的上海虹口地区的新亚旅馆办公。
最后选定来主持政权的人,其人品和主持北方政权的人差不多。几乎所有的人都是民国头二十年在军阀混战中参加了失利一方的老官僚,后来,有的不再积极从事政治活动,有的则在国民党政府中担任了无所谓的职务。根据一项调查,他们之中多数人都七十来岁了,五十岁以下的根本没有。[8]很多人都曾参加过亲日的安福系。
臼田机关能够搜罗来参加新政权的最知名的人士中有梁鸿志、温宗尧、陈锦涛和陈箓。行政院院长是梁鸿志。他是当时最高的官员,因为临时政府虽设有国家元首(主席)一职,但还虚位以待。梁鸿志过去与安福系及其头子段祺瑞将军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在北伐以后就退休了。到了一九三八年,如果说他在国内还有点名气的话,那只是以他的诗和散文而知名的。[9]
司法院院长温宗尧,同维新政府的许多成员一样,曾做过清朝的官,参加过辛亥革命。民国初年他担任过几次与外交有关的职务,从二十年代初期起就退休了。陈锦涛也曾积极致力于建立民国。孙中山对他是器重的,因为他得过耶鲁大学的博士学位,在财政金融方面受过专业训练而且有才干。一九一二年一月他被任命为财政部总长;一九二〇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军政府时,再次任命他为财政部长。一九二七年,南京当局怀疑他与武汉政府国民党左派有勾结而把他逮捕,释放出狱后,转向学术研究。他被梁鸿志说服而重返政治舞台,并接受了维新政府财政部长的职务。他担任该职务直到一九三九年他死时为止。[10]
梁政权的外交部长陈箓,是参加维新政府的唯一有声望的外交官。他担任过清朝和民国几届政府的重要的驻外使节。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二八年,他任驻巴黎的中国高级外交官员时,曾多次首当其冲地受到中国学生示威(至少有一次几乎丧生)的冲击。学生们把他看做是腐败的、媚外的北洋政府的代言人。一九二八年南京国民政府组成以后,一位权威的传记作家说,他的“惹人注目的外交生涯算是到头了”。他在维新政府任职不到一年,于一九三九年二月被一伙国民党的刺客杀掉了。[11]
日本人发现补充干练的较低级官员也同样很困难。维新政府对它自己的人员是否忠诚,一点也没有把握。用保罗·莱因巴格的话来说,“这些不忠诚的士气低落的家伙,往往是如此之腐败,以致日本军政界必不可缺少的政府机构都不能放心地使用他们。”[12]在罗致人材方面有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那些作为官僚们合作者的日本顾问的名声极坏。当一个美国外交官问到一个维新政府的官员担负什么官方职责时,他回答说:“哦,不不不,日本人负责一切。”[13]
维新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等三个院组成。[†]行政院下设七个部。设外交部一事是很令人奇怪的,因为维新政府从未被包括日本在内的任何外国所承认,而且显然也从未在设法取得外交承认方面作出过认真的努力。大家都记得,临时政府就未设外交部。东京当局为了澄清这一点,指出临时政府最后将掌理外交事务,而维新政府则在两个政府合并以前,在外交方面行使“代理权”。[14]
同样,在更为迫切的税款征收和分配的问题上,东京当局企图努力保持这种错觉:即华北政权是上级机关并将“掌管”税收方面的职责,它现在只是授予南京政权以“代理权”。这种安排同样也是打算延续到两个政权合并时为止,到了那时,也就没有必要由“地方”来征收和分配税款了。然而,事实上两个政权从未进行大规模的合并,连日本所建议的有限的合井也未做到,其原因就是在税收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两个政权在财政上都陷人了极端严重的困境,因为英国及其他国家一直在管理关税的征收,不让它们染指。联想到国民党政府的税收在过去几年中一直依靠关税提供百分之五十三的情况,就可估量出这两个傀儡政权在财政上蒙受多大的损失了。[15]因一九三八年二月一日,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将军对新闻记者说,即将成立的政权“必须从关税方面开辟财政来源。”[16]
一九三八年至一九三九年,日本为了实现松井的要求,代表傀儡政权与英国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同时,日本也有她自己的利益需要照管。战争初期,海关督办英国人弗雷德里克·威·梅莎爵士采取步骤冻结支付辛丑条约所规定给日本的赔款和中国欠日本的其他债款;而这些款项对于日本是极其必需的,因为一九三八年她的战争开支增加了。等到日本施加压力迫使英国屈服时,就把与她自己关系最密切的问题解决了——把被停付的债务款项解了冻。一九三八年五月,在上海海关监督命令下,中国海关乃将税款解交横滨正金银行。这位监督对国民政府解释说,这样做是由于受到了“不可抗拒的逼迫”。其实日本并不准备为她的傀儡政府再对英国施加压力,而英国是如果没有压力就绝不肯让步的。[17]结果,傀儡政权仍旧不得染指唯一能减轻他们的财政困境的关税收人。
最后的结果是,两个傀儡政权只得依靠日本悭吝地支付的经费,依靠非法收人、滥发钞票和压榨人民过日子。日本的财政支持充其量也不过是断断续续的,而且是通过特务部和各种特务机关的秘密户头来支付的。可以说这对傀儡政府将来的财政独立是毫无帮助的。这种津贴的办法,即直接为了战争目的而提供款项的做法,为贪污和受贿大开方便之门。
维新政府的非法收人主要是指在上海的敲诈勒索,这就是说,日本和维新政府都认为同几乎是独立王国的上海匪帮相勾结是合算的。这帮匪徒控制着上海财源广进的地下社会,也控制着这个城市大部分的政治和经济生活。至于滥发钞票方面,日本在华中多少总比在华北要稍微谨慎一点。例如,日本就没有以强迫人们使用维新政府货币的做法来破坏国民政府的法币。事实上,维新政府在成立了一年多之后才发行它自己的货币,甚至这时也没有采取认真的措施来禁止法币流通。华北可不是这样做的。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为了把华北地区纳入日元集团,对中国的整个财政金融结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
日本在华中对财政“改造”采取半心半意的措施主要是由于它对这个地区的要求比较低的缘故。至少在当时,日本暂时安于华中留在日元集团之外的现状。这也许是由于日本从在华北采取了较激烈的做法中吸取了惨痛的教训:伪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钞票不受欢迎,甚至连横滨正金银行也拒绝接受。尽管日本政府和临时政府的管制机构进行镇压,法币仍得到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尊重,而且还得到兑换的贴水,这对日本来说是极为难堪的,因为日本一直宣称发行法币的当局只不过是濒于崩溃的地方政权而已。
要是说日本并没有试图勉强把华中纳入日元集团,她却通过在华中地区滥发各种无贵金属或外汇储备的纸币的做法使维新政府的财政困难更加严重。这些货币通常规定了对日本有利但却很不现实的兑换比价,而军方则用它们去采购储备物资和补给品,并用它们去补偿那些倒霉的被没收了产业的工商业主。当汪精卫于一九三九年在争取他的同胞们支持时,他向他们呼吁的要点之一,就是他要做过去维新政府没有能够做到的事,促使日本恰如其分地补偿中国业主被没收的财产,或是设法发还中国业主的财产。
华中开发公司
从日本的观点看来,成立维新政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使日本控制华中的工业、运输和交通事业的计划得以实现。
维新政府承认这些计划,比容忍上面我们刚刚讨论的那些比较个别的征用和没收的事件,更加暴露了这个政权的傀儡本质。那个所谓华中“中日经济提携”的庞大计划,包括了由特务部的代表和梁鸿志签订的大量协定,而这些协定是有关华中开发公司和它的十来个子公司的业务的。[18]
华中公司和它在华北的对等公司一样,是根据日本政府的命令成立的。但日本仅仅投资一亿日元(对华北公司则投资了三亿五千万日元),这就反映了日本对这个新企业的要求比较有限。按照日本官方宣布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搞复兴和重建工作”。[19]这同在华北是强调开发和加工自然资源——察哈尔和山西的铁矿、山西和山东的煤矿以及塘沽附近和沿渤海湾的盐田——恰好形成对比。华中虽有许多类似的资源,但比较起来数量则少得多,因而日本人才决定强调复兴该地区的工业并取得对交通运输设施的控制。
然而分配给华中公司的任务还是相当繁重的。至少这个公司必须负责治好战后的创伤这一点就够繁重的了。仅仅恢复铁路交通这一项工程就很浩大:几十座铁路桥梁和几百英里的轨道被炸毁或者不能行驶了,经过了长江下游的战役,全部铁路车辆只有百分之七是完好的。[20]
华中开发公司(象华北公司一样)只是一个控股公司,并按照此控股办法组织和资助各子公司。从它在一九三八年创设的各子公司的名称来看,就可以证明日本在这一地区进行经济渗透的范围了。它们是:上海内河航运公司、华中供电和自来水公司、华中城市公共汽车公司、华中铁路公司、华中矿业公司,等等。这些子公司被认为是“中日联合经营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资本来源于三个方面:华中开发公司(实际上就是日本政府),日本的实业公司和维新政府。不管怎样,日本的资本投资保证了她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维新政府必须进行合作,以便为这些子公司顺利经营奠定法律基础,并保证以日本人为经理的各公司都配备中国人来担任副经理作为助手。最重要的是,要求维新政府特许各该子公司在垄断的基础上进行营业,并在纳税方面给予特权,实际上就等于完全豁免了这些子公司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的义务。根据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签订的协议的规定,日方“合股人”对影响公司业务的全部重要决定拥有绝对控制权。在与傀儡政权达成的协议中,经常是用“事先磋商”这类条款来实现这种控制的。其结果是,维新政府虽然在纸面上对这些新企业拥有相当大的监督权,可是事实上它只有在同日本当局“磋商”后才能行使这项权力。另外,根据十二月十五日的协议,当“军事上有不可避免的必要”时,日本当局有权先采取行动(对各“联营”公司提出要求),只是在事后才通知维新政府。[21]
华中开发公司即使只能说明日本和维新政府之间的关系,仅仅这个原因对本书的研究也就很重要了,何况还有其它几个很有意义的原因呢。这个问题对我们的研究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其后的事态发展,确切地说,是因为汪精卫于一九三九年开始为他的政权进行谈判时,他发现早先的傀儡政权所干的事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一笔勾销的,最后只好同意承认所有的协议,把它们当作“既成事实……并根据发展的情况将逐步予以调整。”[22]其实这是一项不明智的让步。这一让步使汪精卫承担了一项吃力不讨好的任务:要把日本人从梁鸿志和王克敏那里获得的特权“逐步”夺回来。
第二,对华中开发公司(和其他有关控制中国经济的计划)的分析,可以揭露近卫首相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宣布的“东亚新秩序”的本质。这个公司是“新秩序”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它的研究,人们能够从近卫政策中的抽象观念看到具体的现实情况,从而了解所谓“互助”和“紧密的经济提携”对中国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三,华中开发公司以及“新秩序”下的类似计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些计划说明了以日本的控制来结束西方国家在中国的经济势力的企图的铁证。西方外交官们由于看到了华中开发公司的业务活动情况,看到了不向西方国家开放长江以进行商业运输以及傀儡政府在外汇和征税方面采取有歧视性质的措施等情况,开始察觉到日本所宣称的无意在中国排斥“第三国的经济活动”是没有诚意的。他们的怀疑由于“新秩序”的宣布而加深了。日本外相有田八郎在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八日向英国大使罗伯特·克雷吉递交的备忘录则更充分地证实了这种怀疑。有田外相在备忘录中宣称:在“新秩序”下,日本大概不允许外国势力插手她认为对防务、经济或战略目的十分重要的领域。但有田又补充说,在这些方面仍然欢迎外资,但却隐隐约约地暗示日本打算排斥要来进行竞争的企业。[23]
日本在中国扶植的各个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证明了日本企图利用它们作为“反对第三国权益的特殊工具。”[24]为此,西方国家认为日本人对傀儡政权的支持同明目张胆地并吞中国领土没有什么区别。的确,外务省的石射猪太郎也提出了类似的指责。一九三八年六月,他曾奉劝宇垣一成外相说,他的“感觉是,日本人以宣称对中国没有领土野心的手法来掩盖日本实际上是在打一场征服性战争的真相。”[25]西方国家对于使她们有百年历史的利益和特权受到歧视的“东亚新秩序”是不愿接受的,因为“新秩序”的确是以日本独占为基础的,这就为通向珍珠港事件铺平了道路。
联合委员会
显然,东京的某些当局对于大陆上几个派遣军司令部所造成分裂中国的局面颇为恼火。在中国的日本官员从一九三七年末最初考虑在华中建立另一个政权时,就曾力图向东京保证:不打算使计划要成立的政权同临时政府唱对台戏,并对维新政府“给予引导,从而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顺利地与华北政权合并”。[26]
参加新政权的人员都理解新政权是过渡性的,而且梁鸿志在就职典礼上也向公众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宣称:“维新政府基于江苏、浙江等省的现实状况而建立,因而它是暂时性的,它的成立完全无意与临时政府唱对台戏。”[27]梁鸿志接着保证说,一俟横贯东西的陇海路和纵贯南北的津浦路恢复通车,就实现两个政权的联合。
日本的五大臣也许已经预见到日后几年中游击队将要进行破坏铁路的活动,对于定出恢复通车的这类期限表示颇不耐烦。一九三八年七月,五大臣召开会议并决议应当把各傀儡政权“尽可能早地引向合并,成为一个政权”。他们说,一旦这项任务完成了,新政权“必然会作为一个新的事实上的政府得到国内外的承认”。同时,五大臣坚持新政府应当建立在“分治合作原则”的基础上。[‡]这样一来五大臣就陷入了左右为难的窘境。他们一方面需要有一个“名符其实的全国性的政府”,从而可以博得西方国家的尊重,因为西方各国在一九三八年夏季在是否对国民党政府承担义务方面还未下决心;[28]可是在另一方面,却仍然坚持这种想法:即一个分裂的中国对日本在中国大陆的目标最为有利。但是,负责联系傀儡政权的特务部官员却没有那种矛盾,他们不把国际外交方面的重要性放在眼里,全力支持他们在各傀儡政府中的代理人。同样,在大陆的各派遣军司令官及其参谋人员也没有类似的疑虑,他们只以伪政权对于战争的贡献大小来衡量它们的价值。其结果是,这些“在前台的”官员对五大臣要求合并傀儡政权于一体的问题不断地加以阻挠。
五大臣七月会议后不久,作出了汪精卫上台以前的第一次和唯一一次有意义的统一傀儡政权的努力。这项工作完全由日本来指导,首先归五大臣指导。他们在七月十五日决定“引导”临时政府和维新政府去建立一个联合委员会。[§]一九三八年九月九日至十日,两个政权的代表顺从地在大连这个中立地带的大和旅馆会见,批准了这一计划并解决了一些日本人准予他们解决的细节问题。[29]联合委员会于九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它的目的非常有限,其成就更加可怜,完全按照炮制该委员会的帝国陆军军官的意图办事。观察家们注意到,成立典礼上帝国陆军军官的人数多于联合委员会的成员;这种不平衡的关系恰如其分地象征着委员会的性质。[30]
如果说联合委员会拥有任何实权的话,那也只是在华北:指定了北平为委员会的正式会址;王克敏任主席;华北政权的代表占多数。委员会并不拥有立法和行政的职能。本来赋予它作为一个筹备委员会以逐步建立一个“真正的国民政府”的任务从未实现过,甚至也没有尝试这样做过。它的每月例会除了愤怒谴责国民党政府容共之外,可以说啥也没做。一九三八年下半年进行的实现“真正的国民政府”的唯—一次真正的努力,又完全与联合委员会无关。这次的努力把最大的希121望寄托在前军阀吴佩孚的身上,而在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以后则日益集中在汪精卫身上,可是他们两人在联合委员会的代表中都不孚众望。
不过,在一九四〇年三月汪精卫政权成立之前,联合委员会一直在中国的日占区起到近乎全国性政府的作用。如果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它那可悲的失败本身就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在国家的统一方面它之所以没有能力采取超出象征性的步骤,就证明了日本军国主义者和中国傀儡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二者在如何操纵只具有有限目标的地方政权,以及在设法达到这些目的所运用的技巧等方面都是行家。而且他们都有理由担心统一的倾向可能危害他们的地位和目标。一九三九年,当汪精卫上台时,他就面临着克服国家统一的阻力的任务,而操纵这种阻力的人们正在开始为从政治上分裂的中国得到的好处夸夸其谈地辩护。
那些主张分裂是合理的论点可以归结为一点:中国最好由一个联省的政府来管理,因为那样一种制度最能照顾到全国各地发展的显然不平衡。各省在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上都处于不同的阶段。广州、汉口、上海、北平和沈阳等经济中心仍应继续起支配各该地区的政治单位的作用,但应参加统一的联省政府。伪《新民报》在这个题目上大做其文章:
至于临时政府和维新政府合并的问题,两府的政治家们对此已谈论多时,不过合并的条件则非常不利。首先,两府在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诸方面彼此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把蒙古联合自治政府考虑在内,这三个政府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每一个政府都有它自己的具体政治情况,要奉行自己的方针。在这三个政府中;蒙古政府是最早有它自己的货币和一个独立国的国家制度的;因为这一地区原来的经济和政治制度非常简单,通过日本的权威,用一个新的制度来代替它是很容易办到的。第二,由于临时政府成立较早,并且进行了相当认真的研究;因而成就比较显著,诸如在一九三九年春建立了联合准备银行以及主要是在北支开发公司主持下对发展经济方面进行了重新组织的工作。至于维新政府,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在长江三角洲上,有高度且畸形发展的大都市——上海,而且长江流域的外国势力的影响又是十分错综复杂的。新的经济制度还不存在,改革币制也还未开始。维新政府注定非慢慢发展不可,甚至会比日军占领汉口后可能建立的政府的发展还要慢些。所以,尽管各个政府的目标相同,方向一致,但是它们实际上各自都有独特的经济和政治情况。把这些区域置于一个政府之下是不可能的。[31]
汪精卫对于改变这种观点是无能为力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对于改变日本人所支持的这种观点是无能为力的。这就使得他所声称的、同日本人合作是为了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维护中国主权的主张大为减色。事实上,同日本人进行合作,汪精卫已被完全无视中国主权的帝国主义阴谋所利用了。在我们再讲到这个重要观点之前,让我们先简要地研究一下日本在内蒙古的傀儡政权。
[*]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五日成立的上海政府对法租界和公共租界没有管辖权,法租界和公共租界仍由上海工部局管理。这个政府有很多名字,可是一般都称它为“大道市政府”。最初日本陆军安排了一个从台湾带来的、来历不明的苏锡文当市长。帝国军队对他护卫森严,市民简直见都见不到他。美国海军陆战队和公共租界警察局对苏锡文和他的下属的揭发,使他们在公众中硕果仅存的那一点点信誉都丧失殆尽了。据约翰·比·鲍威尔反日的《密勒氏评论报》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五日载;他们“原是一伙劣等的诈骗犯和匪徒,多数人以前都在警察局里有案可查”。一九三八年十月,傅莜庵接替了苏锡文的职务。傅莜庵曾任招商局经理。正如鲍威尔所说,他在蒋介石有名的北伐战争中“选错了马”,因而被迫逃往大连,受日本人的庇护。十二年以后,他不顾那些声言要挖他的祖坟的公开恫吓,回到上海当大道市政府的市长。在任的两年中,他在市内来往所乘坐的汽车都有防弹设备。他在一九四〇年十月十日深夜或十一日凌晨显然是被他的男仆砍死的,该男仆事后潜逃了。
[†] 按伪维新政权设两院八部,即伪行政院、伪立法院,伪财政部、伪司法部、伪内政部、伪外交部、伪绥靖部、伪铁道部、伪实业部、伪教育部。——译者注
[‡] “分治合作”是许多日本政策声明中所用的一个简明的短语,用以描述理想的中国政治制度。可惜这个短语没有简明地译成英语。它由四个汉字组成,字面上的意思是“几个独立的政府共同工作”。日本人的设想是:把一个中国分成几个自治的政治单位,这些单位只是在一个松散的、不集中的全国性的体系中进行合作。“分治合作”的概念显然完全同国民党的目标大相径庭。
[§] 指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北平成立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联合会”,该会的参加者有;伪临时政府的汉奸王克敏、王揖唐、朱深,伪维新政府的汉奸梁鸿志、温宗尧、陈群。——译者注
[1] 见入江明的《热衷于帝国主义:一九二一——一九三一年在远东谋求建立新秩序》第111页。
[2] 见绪方定子的《在满洲的肆无忌惮的行径:一九三一——一九三二年日本对外政策的形成》第143页。
[3] 见詹姆斯·克劳利的《日本谋求自治》第344页。
[4] 见埃德加·斯诺的《为亚洲而战》第49页。
[5] 见丸山静雄的《已遗失的记录》第65—67页。
[6] 关于大民会活动的详尽的描述,见上书第70—74页。
[7] 据田尻爱义(驻香港总领事)一九三八年三月一日给东京外务省的报告,见臼井胜美的《日中战争之政治进展》(载《通往太平洋战争的道路》第四卷)第136页。
[8] 见《密勒氏评论报》一九三八年四月二日第119页。
[9] 见《东方事务》第九期(一九三八年)第197页。另见霍华德·布尔曼编的《中华民国人名词典》第二卷第351—353页。
[10] 见布尔曼的《中华民国人名词典》第一卷第170—172页。
[11] 同上书,第213页。
[12] 见保罗·莱因巴格的《蒋介石的中国》第196页。
[13] 见美国国务院编的《美国对外关系:外交文件》一九三八年第三卷第311页。
[14] 见《东方事务》第九卷(一九三八年)第276页。
[15] 见Y·C·王的《一八七二——一九四九年中国知识分子与西方》第457页。
[16] 见亚瑟·N·杨的《一九三七——一九四五年的中国及外援》第89页。
[17] 见上书,第86—96页。
[18] 《密勒氏评论报》一九四〇年三月十六日刊登了几个这类协定全文的英译本。译文是根据高宗武和陶希圣在一九四〇年一月叛离汪精卫时揭出的文本译的。
[19] 见《东京公报》第十八期(一九三八年十二月)第2页。
[20] 见臼井胜美的《日中战争之政治进展》第135页。
[21] 见《密勒氏评论报》一九四〇年三月十六日第186页。
[22] 见堀场一雄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一卷第326页。使汪精卫感到懊丧的是,在一九四〇年三月汪政权建立之前几个月间,经济协定大量增加,名目繁多。另在《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第255页载有汪精卫的主要助手周佛海就此对日本当局的抱怨。
[23] 见英国外交部的《一九一九——一九三九年英国外交政策文献》第二集第八卷第323页。
[24] 见弗兰兹·迈克尔的《傀儡政府的重要性》(载《太平洋事务》一九三九年第十二期第408页)。
[25] 见臼井的《追求一个幻想:大东亚新秩序》一文(载《朝日杂志》社编的《昭和时代历史片段》第一卷第285—293页)。
[26] 见《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第 127页。
[27] 见美国国务院编的《美国对外关系:外交文件》一九三八年第三卷第130页。
[28] 见《通往太平洋战争的道路:战前外交史》第八卷第265页。
[29] 日本人控制大连会议的议程和实质性问题,从海军特务机关的领导人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日给他们的东京上级的一份秘密报告中得到证实。见《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第 165页。
[30] 见《东方事务》第十期(一九三八年)第295页。
[31] 见乔治·泰勒的《对华北的争夺》第179页。另见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七日《华北先驱》杂志第402页对南京维新政府召开的一次会议所发布的“通告”作的评论。
芦沟桥事变前几年,日本在中国进行的扩张主要在黄河以北地区。帝国军队从山东半岛、重要的平津走廊和内蒙古边境等地区,扩展日本及其卫星国满洲国的战略边境。从陆军的观点看来,有必要占领内蒙古边境地带作为满洲国和苏联及其附庸国外蒙古之间的缓冲地带,并使华北成为自治区,以此作为想搞复国的国民党中国和满洲国之间的缓冲地带。不消说,日本人并不打算把这些“缓冲地带”搞成中立的无人区。在军事上,它们将给关东军提供用兵和演习的场所;在经济上,它们的资源可以与满洲国的生产能力结合起来。
于是,帝国陆军(更确切地说,是关东军和根据辛丑条约议定书所准许的铁路沿线驻军)恰恰主要在黄河以北地区挑起了一系列的事件和战斗,最后,把制定对华政策的大方向的权力从日本政治家和外交家的手里夺了过来。日本军官们正是在这个地区里获得了制造地方和地区自治运动的经验,获得了对付那些地方军阀的经验,并在有可能时操纵和利用他们。
但是,在黄河以南地区,中日关系的格局却很不一样。日本人认为,这个地区距离满洲国和日本在北亚的假想敌人苏联比较远,因此,从战略上看它是次要的。同时,鉴于西方国家在这个地区的沿海大城市拥有金融和商业的势力范围,日本不得不避免象在华北那样把恣意侵袭中国领土和干涉中国内政当成家常便饭。日本在华中的目的,与其说是军事的不如说是经济的,而且这个目的最好是通过一般称之为“币原外交”的那套怀柔手段来达到。
外相币原喜重郎对中国的态度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格局。他象关东军的将领们一样有力地维护日本在满洲和内蒙古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权利”。[1]但是,他对于处理日本在华中和华南的利益则持完全不同的观点。甚至当一九二七年内战处于高潮,日本在那些地区的权利被忽视的时候,币原还是主张克制和忍耐;认为从闹事地点撤走日本侨民总比动用武力要好一些。币原和他的继任者田中义一男爵都同样想通过避免使用干涉的手段,来博得将要在华中占支配地位的势力的好感。一九二八年,日本终于进行了干涉,但还是在北方——青岛和济南。三年后,日本在满洲进行大规模军事侵略时,她也只是决心想要得到长城以北地区。只是在中国人用抵制日货这一非常有效的措施来反击日本侵略满洲以后,战争才深入中国腹地。一九三二年二月和三月,上海周围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战斗,但也只限于在那一个地区,而且日本很快地请求西方国家帮助实现早日停止敌对行动。[2]可是,在满洲则既未要求调停,也不能容忍调停。由于一九三三年国际联盟拒绝承认满洲国的合法地位,日本终于退出了国际联盟。
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七年,关东军践踏了热河(一九三三年)和察哈尔东部(一九三五年),并将这些地区并入了满洲国;怂恿和支持想搞分裂的蒙古王公们建立以察北为基地的政府,要求对察哈尔、绥远和宁夏等省享有主权(一九三六一年);并且在同年提供装备、派遣军官,对绥远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军事冒险。总之,它所挑起和支持的自治运动,目的在于使河北及察哈尔同中国其它地区隔离开来。
在北方这样做的同时,日本力图在国际条约和已有一百年历史的租界制度的体系范围内,改善它在华中的地位。典型的例子是,它谋求在上海工部局(它管理着公共租界)占有更多的席位,设法取消到中国内地旅行或从事商业活动的种种限制。一九三六年末,华中的几个城市发生了一系列反日事件,造成了日本侨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但是日本宁可通过外交手段而不是通过军事行动去获得赔偿。在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六年这段时间里,既未使用帝国军队也未使用武力相威胁,这构成了华中地区日中关系的主要特点。芦沟桥事变以后,战争从华北扩大到中国其它地区并不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局。上海地区日本军事当局的谨慎态度肯定地说明了日本希望冲突仅限于在华北。上海公共租界日本“防区”的巡逻小分队只是略比一支警察力量稍强一点的部队。直到八月十三日,芦沟桥事变五个多星期以后,才提出了增援军队的要求,而且这时候还遭到了东京的强烈反对。[3]日本在上海地区的兵力是如此之弱,以致一位西方战地观察员认为,在增援部队开始到达后的一个星期,他们仍然处于“全面被歼灭的危险之中”。[4]
研究日本在中国采取不同做法的经验中,值得重视的是,日本没有能够在华中主要沿海地区找到象华北地区那样的、可资利用的政治分裂局面。相反地,华中地区是国民党最早确立了领导权的地方,日本在这个地区必须同国民党主要金融及军事实力较量。日本考虑到这个事实以及西方各国在这个地区的利益和势力的现实情况,乃不得不谨慎从事。因此,日本军方虽然在华北的问题上不大愿意同国民党的领导人讨价还价。但是在有关华中的问题上却是乐于同他们打交道的。一九三八年一月初,正当陶德曼的调停陷入僵局的时候,华中地区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将军却开始在香港同宋子文进行私下的和平谈判。松井认为,赢得国民党财界的合作来解决华中地区的日中分歧是很必要的。然而,这次好不容易才开始进行的谈判,实际上就被一月十六日近卫发表的“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所中断了。[5]
中国的维新政府
考虑到了上述地区性的差别等背景,我们对于一九三八年三月日本在南京建立的傀儡政权同华北的临时政府很不一样就不会感到奇怪了。所谓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的南京政权的建立,比建立华北临时政府所投人的力量要小一些,它的目标也比较有限。陆军方面的某些人士对于建立一个自治的“华北国”颇为热衷,可是他们在华中和华南却没有类似的野心。芦沟桥事变后,也没有建立“华中国”或是“华南国”的设想去煽起在那些地区执行任务的帝国陆军的野心。
为维新政府建立一个相当于新民会的组织算是唯一象征性措施了。那就是仿效新民会建立的无足轻重的大民会,“充其量只不过是陆军的一个宣传工具而已”。它不象华北的新民会那样热衷于反复灌输“王道”思想。如果说它要使用任何一种政治哲学的话,那就是三民主义了——当然也总是一再强词夺理地把孙中山说成是反对共产主义和亲日的。尽管进行了规模巨大的改组工作,也并未能使这个组织获得生命力。不象新民会那样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五年,大民会到一九四〇年很快就解散了。[6]
关于建立维新政府的档案材料非常少,不过根据全部记载看来,对于是否建立另一个伪政权的问题,在日本倒是没有什么争论的。由于日本要对分裂的中国承担义务,而且在中国大陆的几个派遣军司令部之间又闹矛盾,建立一个华中政权乃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讨论的问题只是集中在两点上:维新政府同临时政府是什么关系;日本军方在维新政府中享有多大权力。至少在纸面上同意了维新政府的地位显然应低于华北的政权,于是,临时政府乃继续摆出老大的架势,要成为中国的中央政府,而维新政府则必须面对被合并的前途。关于第二点,日本海军由于在华中地区有诸如控制和封锁长江等特殊问题,因而坚决要求派出顾问到维新政府中担任一定的职务。这样,海军向该新政府索取和得到的权势远比从华北政权那里得到的多得多。
关于建立维新政府的具体细节问题,特别是涉及罗致人员的问题都归华中方面军处理,或者更确切地说,都归在一九三八年二月以后的华中派遣军处理。这件麻烦的任务交给了以臼田完造大佐为首的一个政治专家小组。“臼田机关”。臼田没有能够说服名列前茅的候选人唐绍仪出来主持维新政府。唐是民国初年热衷于搞泛亚洲主义的老政客,当时已退休了。由于这位大佐没有能够找到合适的人选,新政权的成立典礼不得不一再延期。据说,沮丧的臼田向东京他的上级说明延期的尴尬情况时是“泪水汪汪”的。[7]上海亲国民党的报刊、在报道延期消息时是兴高采烈的,并对人选问题和必须解决该新政权与临时政府之间及与上海傀儡政权[*]之间的权限问题的各种原因,作了准确的推测。
一九三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终于在南京举行了成立典礼。会场悬挂着很多旧民国时代的五色旗,有大批的陆海军军官出席。可是,因为日本军队继续征用着南京最重要的公共建筑物,政府成立了好几个月之后,还不得不在日本控制的上海虹口地区的新亚旅馆办公。
最后选定来主持政权的人,其人品和主持北方政权的人差不多。几乎所有的人都是民国头二十年在军阀混战中参加了失利一方的老官僚,后来,有的不再积极从事政治活动,有的则在国民党政府中担任了无所谓的职务。根据一项调查,他们之中多数人都七十来岁了,五十岁以下的根本没有。[8]很多人都曾参加过亲日的安福系。
臼田机关能够搜罗来参加新政权的最知名的人士中有梁鸿志、温宗尧、陈锦涛和陈箓。行政院院长是梁鸿志。他是当时最高的官员,因为临时政府虽设有国家元首(主席)一职,但还虚位以待。梁鸿志过去与安福系及其头子段祺瑞将军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在北伐以后就退休了。到了一九三八年,如果说他在国内还有点名气的话,那只是以他的诗和散文而知名的。[9]
司法院院长温宗尧,同维新政府的许多成员一样,曾做过清朝的官,参加过辛亥革命。民国初年他担任过几次与外交有关的职务,从二十年代初期起就退休了。陈锦涛也曾积极致力于建立民国。孙中山对他是器重的,因为他得过耶鲁大学的博士学位,在财政金融方面受过专业训练而且有才干。一九一二年一月他被任命为财政部总长;一九二〇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军政府时,再次任命他为财政部长。一九二七年,南京当局怀疑他与武汉政府国民党左派有勾结而把他逮捕,释放出狱后,转向学术研究。他被梁鸿志说服而重返政治舞台,并接受了维新政府财政部长的职务。他担任该职务直到一九三九年他死时为止。[10]
梁政权的外交部长陈箓,是参加维新政府的唯一有声望的外交官。他担任过清朝和民国几届政府的重要的驻外使节。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二八年,他任驻巴黎的中国高级外交官员时,曾多次首当其冲地受到中国学生示威(至少有一次几乎丧生)的冲击。学生们把他看做是腐败的、媚外的北洋政府的代言人。一九二八年南京国民政府组成以后,一位权威的传记作家说,他的“惹人注目的外交生涯算是到头了”。他在维新政府任职不到一年,于一九三九年二月被一伙国民党的刺客杀掉了。[11]
日本人发现补充干练的较低级官员也同样很困难。维新政府对它自己的人员是否忠诚,一点也没有把握。用保罗·莱因巴格的话来说,“这些不忠诚的士气低落的家伙,往往是如此之腐败,以致日本军政界必不可缺少的政府机构都不能放心地使用他们。”[12]在罗致人材方面有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那些作为官僚们合作者的日本顾问的名声极坏。当一个美国外交官问到一个维新政府的官员担负什么官方职责时,他回答说:“哦,不不不,日本人负责一切。”[13]
维新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等三个院组成。[†]行政院下设七个部。设外交部一事是很令人奇怪的,因为维新政府从未被包括日本在内的任何外国所承认,而且显然也从未在设法取得外交承认方面作出过认真的努力。大家都记得,临时政府就未设外交部。东京当局为了澄清这一点,指出临时政府最后将掌理外交事务,而维新政府则在两个政府合并以前,在外交方面行使“代理权”。[14]
同样,在更为迫切的税款征收和分配的问题上,东京当局企图努力保持这种错觉:即华北政权是上级机关并将“掌管”税收方面的职责,它现在只是授予南京政权以“代理权”。这种安排同样也是打算延续到两个政权合并时为止,到了那时,也就没有必要由“地方”来征收和分配税款了。然而,事实上两个政权从未进行大规模的合并,连日本所建议的有限的合井也未做到,其原因就是在税收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两个政权在财政上都陷人了极端严重的困境,因为英国及其他国家一直在管理关税的征收,不让它们染指。联想到国民党政府的税收在过去几年中一直依靠关税提供百分之五十三的情况,就可估量出这两个傀儡政权在财政上蒙受多大的损失了。[15]因一九三八年二月一日,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官松井将军对新闻记者说,即将成立的政权“必须从关税方面开辟财政来源。”[16]
一九三八年至一九三九年,日本为了实现松井的要求,代表傀儡政权与英国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同时,日本也有她自己的利益需要照管。战争初期,海关督办英国人弗雷德里克·威·梅莎爵士采取步骤冻结支付辛丑条约所规定给日本的赔款和中国欠日本的其他债款;而这些款项对于日本是极其必需的,因为一九三八年她的战争开支增加了。等到日本施加压力迫使英国屈服时,就把与她自己关系最密切的问题解决了——把被停付的债务款项解了冻。一九三八年五月,在上海海关监督命令下,中国海关乃将税款解交横滨正金银行。这位监督对国民政府解释说,这样做是由于受到了“不可抗拒的逼迫”。其实日本并不准备为她的傀儡政府再对英国施加压力,而英国是如果没有压力就绝不肯让步的。[17]结果,傀儡政权仍旧不得染指唯一能减轻他们的财政困境的关税收人。
最后的结果是,两个傀儡政权只得依靠日本悭吝地支付的经费,依靠非法收人、滥发钞票和压榨人民过日子。日本的财政支持充其量也不过是断断续续的,而且是通过特务部和各种特务机关的秘密户头来支付的。可以说这对傀儡政府将来的财政独立是毫无帮助的。这种津贴的办法,即直接为了战争目的而提供款项的做法,为贪污和受贿大开方便之门。
维新政府的非法收人主要是指在上海的敲诈勒索,这就是说,日本和维新政府都认为同几乎是独立王国的上海匪帮相勾结是合算的。这帮匪徒控制着上海财源广进的地下社会,也控制着这个城市大部分的政治和经济生活。至于滥发钞票方面,日本在华中多少总比在华北要稍微谨慎一点。例如,日本就没有以强迫人们使用维新政府货币的做法来破坏国民政府的法币。事实上,维新政府在成立了一年多之后才发行它自己的货币,甚至这时也没有采取认真的措施来禁止法币流通。华北可不是这样做的。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为了把华北地区纳入日元集团,对中国的整个财政金融结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
日本在华中对财政“改造”采取半心半意的措施主要是由于它对这个地区的要求比较低的缘故。至少在当时,日本暂时安于华中留在日元集团之外的现状。这也许是由于日本从在华北采取了较激烈的做法中吸取了惨痛的教训:伪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钞票不受欢迎,甚至连横滨正金银行也拒绝接受。尽管日本政府和临时政府的管制机构进行镇压,法币仍得到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尊重,而且还得到兑换的贴水,这对日本来说是极为难堪的,因为日本一直宣称发行法币的当局只不过是濒于崩溃的地方政权而已。
要是说日本并没有试图勉强把华中纳入日元集团,她却通过在华中地区滥发各种无贵金属或外汇储备的纸币的做法使维新政府的财政困难更加严重。这些货币通常规定了对日本有利但却很不现实的兑换比价,而军方则用它们去采购储备物资和补给品,并用它们去补偿那些倒霉的被没收了产业的工商业主。当汪精卫于一九三九年在争取他的同胞们支持时,他向他们呼吁的要点之一,就是他要做过去维新政府没有能够做到的事,促使日本恰如其分地补偿中国业主被没收的财产,或是设法发还中国业主的财产。
华中开发公司
从日本的观点看来,成立维新政府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使日本控制华中的工业、运输和交通事业的计划得以实现。
维新政府承认这些计划,比容忍上面我们刚刚讨论的那些比较个别的征用和没收的事件,更加暴露了这个政权的傀儡本质。那个所谓华中“中日经济提携”的庞大计划,包括了由特务部的代表和梁鸿志签订的大量协定,而这些协定是有关华中开发公司和它的十来个子公司的业务的。[18]
华中公司和它在华北的对等公司一样,是根据日本政府的命令成立的。但日本仅仅投资一亿日元(对华北公司则投资了三亿五千万日元),这就反映了日本对这个新企业的要求比较有限。按照日本官方宣布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搞复兴和重建工作”。[19]这同在华北是强调开发和加工自然资源——察哈尔和山西的铁矿、山西和山东的煤矿以及塘沽附近和沿渤海湾的盐田——恰好形成对比。华中虽有许多类似的资源,但比较起来数量则少得多,因而日本人才决定强调复兴该地区的工业并取得对交通运输设施的控制。
然而分配给华中公司的任务还是相当繁重的。至少这个公司必须负责治好战后的创伤这一点就够繁重的了。仅仅恢复铁路交通这一项工程就很浩大:几十座铁路桥梁和几百英里的轨道被炸毁或者不能行驶了,经过了长江下游的战役,全部铁路车辆只有百分之七是完好的。[20]
华中开发公司(象华北公司一样)只是一个控股公司,并按照此控股办法组织和资助各子公司。从它在一九三八年创设的各子公司的名称来看,就可以证明日本在这一地区进行经济渗透的范围了。它们是:上海内河航运公司、华中供电和自来水公司、华中城市公共汽车公司、华中铁路公司、华中矿业公司,等等。这些子公司被认为是“中日联合经营并在中国注册的有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资本来源于三个方面:华中开发公司(实际上就是日本政府),日本的实业公司和维新政府。不管怎样,日本的资本投资保证了她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维新政府必须进行合作,以便为这些子公司顺利经营奠定法律基础,并保证以日本人为经理的各公司都配备中国人来担任副经理作为助手。最重要的是,要求维新政府特许各该子公司在垄断的基础上进行营业,并在纳税方面给予特权,实际上就等于完全豁免了这些子公司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的义务。根据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签订的协议的规定,日方“合股人”对影响公司业务的全部重要决定拥有绝对控制权。在与傀儡政权达成的协议中,经常是用“事先磋商”这类条款来实现这种控制的。其结果是,维新政府虽然在纸面上对这些新企业拥有相当大的监督权,可是事实上它只有在同日本当局“磋商”后才能行使这项权力。另外,根据十二月十五日的协议,当“军事上有不可避免的必要”时,日本当局有权先采取行动(对各“联营”公司提出要求),只是在事后才通知维新政府。[21]
华中开发公司即使只能说明日本和维新政府之间的关系,仅仅这个原因对本书的研究也就很重要了,何况还有其它几个很有意义的原因呢。这个问题对我们的研究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其后的事态发展,确切地说,是因为汪精卫于一九三九年开始为他的政权进行谈判时,他发现早先的傀儡政权所干的事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一笔勾销的,最后只好同意承认所有的协议,把它们当作“既成事实……并根据发展的情况将逐步予以调整。”[22]其实这是一项不明智的让步。这一让步使汪精卫承担了一项吃力不讨好的任务:要把日本人从梁鸿志和王克敏那里获得的特权“逐步”夺回来。
第二,对华中开发公司(和其他有关控制中国经济的计划)的分析,可以揭露近卫首相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宣布的“东亚新秩序”的本质。这个公司是“新秩序”的具体表现。通过对它的研究,人们能够从近卫政策中的抽象观念看到具体的现实情况,从而了解所谓“互助”和“紧密的经济提携”对中国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三,华中开发公司以及“新秩序”下的类似计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些计划说明了以日本的控制来结束西方国家在中国的经济势力的企图的铁证。西方外交官们由于看到了华中开发公司的业务活动情况,看到了不向西方国家开放长江以进行商业运输以及傀儡政府在外汇和征税方面采取有歧视性质的措施等情况,开始察觉到日本所宣称的无意在中国排斥“第三国的经济活动”是没有诚意的。他们的怀疑由于“新秩序”的宣布而加深了。日本外相有田八郎在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八日向英国大使罗伯特·克雷吉递交的备忘录则更充分地证实了这种怀疑。有田外相在备忘录中宣称:在“新秩序”下,日本大概不允许外国势力插手她认为对防务、经济或战略目的十分重要的领域。但有田又补充说,在这些方面仍然欢迎外资,但却隐隐约约地暗示日本打算排斥要来进行竞争的企业。[23]
日本在中国扶植的各个政府的活动,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证明了日本企图利用它们作为“反对第三国权益的特殊工具。”[24]为此,西方国家认为日本人对傀儡政权的支持同明目张胆地并吞中国领土没有什么区别。的确,外务省的石射猪太郎也提出了类似的指责。一九三八年六月,他曾奉劝宇垣一成外相说,他的“感觉是,日本人以宣称对中国没有领土野心的手法来掩盖日本实际上是在打一场征服性战争的真相。”[25]西方国家对于使她们有百年历史的利益和特权受到歧视的“东亚新秩序”是不愿接受的,因为“新秩序”的确是以日本独占为基础的,这就为通向珍珠港事件铺平了道路。
联合委员会
显然,东京的某些当局对于大陆上几个派遣军司令部所造成分裂中国的局面颇为恼火。在中国的日本官员从一九三七年末最初考虑在华中建立另一个政权时,就曾力图向东京保证:不打算使计划要成立的政权同临时政府唱对台戏,并对维新政府“给予引导,从而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顺利地与华北政权合并”。[26]
参加新政权的人员都理解新政权是过渡性的,而且梁鸿志在就职典礼上也向公众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他宣称:“维新政府基于江苏、浙江等省的现实状况而建立,因而它是暂时性的,它的成立完全无意与临时政府唱对台戏。”[27]梁鸿志接着保证说,一俟横贯东西的陇海路和纵贯南北的津浦路恢复通车,就实现两个政权的联合。
日本的五大臣也许已经预见到日后几年中游击队将要进行破坏铁路的活动,对于定出恢复通车的这类期限表示颇不耐烦。一九三八年七月,五大臣召开会议并决议应当把各傀儡政权“尽可能早地引向合并,成为一个政权”。他们说,一旦这项任务完成了,新政权“必然会作为一个新的事实上的政府得到国内外的承认”。同时,五大臣坚持新政府应当建立在“分治合作原则”的基础上。[‡]这样一来五大臣就陷入了左右为难的窘境。他们一方面需要有一个“名符其实的全国性的政府”,从而可以博得西方国家的尊重,因为西方各国在一九三八年夏季在是否对国民党政府承担义务方面还未下决心;[28]可是在另一方面,却仍然坚持这种想法:即一个分裂的中国对日本在中国大陆的目标最为有利。但是,负责联系傀儡政权的特务部官员却没有那种矛盾,他们不把国际外交方面的重要性放在眼里,全力支持他们在各傀儡政府中的代理人。同样,在大陆的各派遣军司令官及其参谋人员也没有类似的疑虑,他们只以伪政权对于战争的贡献大小来衡量它们的价值。其结果是,这些“在前台的”官员对五大臣要求合并傀儡政权于一体的问题不断地加以阻挠。
五大臣七月会议后不久,作出了汪精卫上台以前的第一次和唯一一次有意义的统一傀儡政权的努力。这项工作完全由日本来指导,首先归五大臣指导。他们在七月十五日决定“引导”临时政府和维新政府去建立一个联合委员会。[§]一九三八年九月九日至十日,两个政权的代表顺从地在大连这个中立地带的大和旅馆会见,批准了这一计划并解决了一些日本人准予他们解决的细节问题。[29]联合委员会于九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它的目的非常有限,其成就更加可怜,完全按照炮制该委员会的帝国陆军军官的意图办事。观察家们注意到,成立典礼上帝国陆军军官的人数多于联合委员会的成员;这种不平衡的关系恰如其分地象征着委员会的性质。[30]
如果说联合委员会拥有任何实权的话,那也只是在华北:指定了北平为委员会的正式会址;王克敏任主席;华北政权的代表占多数。委员会并不拥有立法和行政的职能。本来赋予它作为一个筹备委员会以逐步建立一个“真正的国民政府”的任务从未实现过,甚至也没有尝试这样做过。它的每月例会除了愤怒谴责国民党政府容共之外,可以说啥也没做。一九三八年下半年进行的实现“真正的国民政府”的唯—一次真正的努力,又完全与联合委员会无关。这次的努力把最大的希121望寄托在前军阀吴佩孚的身上,而在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以后则日益集中在汪精卫身上,可是他们两人在联合委员会的代表中都不孚众望。
不过,在一九四〇年三月汪精卫政权成立之前,联合委员会一直在中国的日占区起到近乎全国性政府的作用。如果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它那可悲的失败本身就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在国家的统一方面它之所以没有能力采取超出象征性的步骤,就证明了日本军国主义者和中国傀儡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二者在如何操纵只具有有限目标的地方政权,以及在设法达到这些目的所运用的技巧等方面都是行家。而且他们都有理由担心统一的倾向可能危害他们的地位和目标。一九三九年,当汪精卫上台时,他就面临着克服国家统一的阻力的任务,而操纵这种阻力的人们正在开始为从政治上分裂的中国得到的好处夸夸其谈地辩护。
那些主张分裂是合理的论点可以归结为一点:中国最好由一个联省的政府来管理,因为那样一种制度最能照顾到全国各地发展的显然不平衡。各省在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上都处于不同的阶段。广州、汉口、上海、北平和沈阳等经济中心仍应继续起支配各该地区的政治单位的作用,但应参加统一的联省政府。伪《新民报》在这个题目上大做其文章:
至于临时政府和维新政府合并的问题,两府的政治家们对此已谈论多时,不过合并的条件则非常不利。首先,两府在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诸方面彼此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把蒙古联合自治政府考虑在内,这三个政府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每一个政府都有它自己的具体政治情况,要奉行自己的方针。在这三个政府中;蒙古政府是最早有它自己的货币和一个独立国的国家制度的;因为这一地区原来的经济和政治制度非常简单,通过日本的权威,用一个新的制度来代替它是很容易办到的。第二,由于临时政府成立较早,并且进行了相当认真的研究;因而成就比较显著,诸如在一九三九年春建立了联合准备银行以及主要是在北支开发公司主持下对发展经济方面进行了重新组织的工作。至于维新政府,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在长江三角洲上,有高度且畸形发展的大都市——上海,而且长江流域的外国势力的影响又是十分错综复杂的。新的经济制度还不存在,改革币制也还未开始。维新政府注定非慢慢发展不可,甚至会比日军占领汉口后可能建立的政府的发展还要慢些。所以,尽管各个政府的目标相同,方向一致,但是它们实际上各自都有独特的经济和政治情况。把这些区域置于一个政府之下是不可能的。[31]
汪精卫对于改变这种观点是无能为力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他对于改变日本人所支持的这种观点是无能为力的。这就使得他所声称的、同日本人合作是为了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维护中国主权的主张大为减色。事实上,同日本人进行合作,汪精卫已被完全无视中国主权的帝国主义阴谋所利用了。在我们再讲到这个重要观点之前,让我们先简要地研究一下日本在内蒙古的傀儡政权。
[*]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五日成立的上海政府对法租界和公共租界没有管辖权,法租界和公共租界仍由上海工部局管理。这个政府有很多名字,可是一般都称它为“大道市政府”。最初日本陆军安排了一个从台湾带来的、来历不明的苏锡文当市长。帝国军队对他护卫森严,市民简直见都见不到他。美国海军陆战队和公共租界警察局对苏锡文和他的下属的揭发,使他们在公众中硕果仅存的那一点点信誉都丧失殆尽了。据约翰·比·鲍威尔反日的《密勒氏评论报》一九三八年十月十五日载;他们“原是一伙劣等的诈骗犯和匪徒,多数人以前都在警察局里有案可查”。一九三八年十月,傅莜庵接替了苏锡文的职务。傅莜庵曾任招商局经理。正如鲍威尔所说,他在蒋介石有名的北伐战争中“选错了马”,因而被迫逃往大连,受日本人的庇护。十二年以后,他不顾那些声言要挖他的祖坟的公开恫吓,回到上海当大道市政府的市长。在任的两年中,他在市内来往所乘坐的汽车都有防弹设备。他在一九四〇年十月十日深夜或十一日凌晨显然是被他的男仆砍死的,该男仆事后潜逃了。
[†] 按伪维新政权设两院八部,即伪行政院、伪立法院,伪财政部、伪司法部、伪内政部、伪外交部、伪绥靖部、伪铁道部、伪实业部、伪教育部。——译者注
[‡] “分治合作”是许多日本政策声明中所用的一个简明的短语,用以描述理想的中国政治制度。可惜这个短语没有简明地译成英语。它由四个汉字组成,字面上的意思是“几个独立的政府共同工作”。日本人的设想是:把一个中国分成几个自治的政治单位,这些单位只是在一个松散的、不集中的全国性的体系中进行合作。“分治合作”的概念显然完全同国民党的目标大相径庭。
[§] 指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北平成立的所谓“中华民国政府联合会”,该会的参加者有;伪临时政府的汉奸王克敏、王揖唐、朱深,伪维新政府的汉奸梁鸿志、温宗尧、陈群。——译者注
[1] 见入江明的《热衷于帝国主义:一九二一——一九三一年在远东谋求建立新秩序》第111页。
[2] 见绪方定子的《在满洲的肆无忌惮的行径:一九三一——一九三二年日本对外政策的形成》第143页。
[3] 见詹姆斯·克劳利的《日本谋求自治》第344页。
[4] 见埃德加·斯诺的《为亚洲而战》第49页。
[5] 见丸山静雄的《已遗失的记录》第65—67页。
[6] 关于大民会活动的详尽的描述,见上书第70—74页。
[7] 据田尻爱义(驻香港总领事)一九三八年三月一日给东京外务省的报告,见臼井胜美的《日中战争之政治进展》(载《通往太平洋战争的道路》第四卷)第136页。
[8] 见《密勒氏评论报》一九三八年四月二日第119页。
[9] 见《东方事务》第九期(一九三八年)第197页。另见霍华德·布尔曼编的《中华民国人名词典》第二卷第351—353页。
[10] 见布尔曼的《中华民国人名词典》第一卷第170—172页。
[11] 同上书,第213页。
[12] 见保罗·莱因巴格的《蒋介石的中国》第196页。
[13] 见美国国务院编的《美国对外关系:外交文件》一九三八年第三卷第311页。
[14] 见《东方事务》第九卷(一九三八年)第276页。
[15] 见Y·C·王的《一八七二——一九四九年中国知识分子与西方》第457页。
[16] 见亚瑟·N·杨的《一九三七——一九四五年的中国及外援》第89页。
[17] 见上书,第86—96页。
[18] 《密勒氏评论报》一九四〇年三月十六日刊登了几个这类协定全文的英译本。译文是根据高宗武和陶希圣在一九四〇年一月叛离汪精卫时揭出的文本译的。
[19] 见《东京公报》第十八期(一九三八年十二月)第2页。
[20] 见臼井胜美的《日中战争之政治进展》第135页。
[21] 见《密勒氏评论报》一九四〇年三月十六日第186页。
[22] 见堀场一雄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一卷第326页。使汪精卫感到懊丧的是,在一九四〇年三月汪政权建立之前几个月间,经济协定大量增加,名目繁多。另在《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第255页载有汪精卫的主要助手周佛海就此对日本当局的抱怨。
[23] 见英国外交部的《一九一九——一九三九年英国外交政策文献》第二集第八卷第323页。
[24] 见弗兰兹·迈克尔的《傀儡政府的重要性》(载《太平洋事务》一九三九年第十二期第408页)。
[25] 见臼井的《追求一个幻想:大东亚新秩序》一文(载《朝日杂志》社编的《昭和时代历史片段》第一卷第285—293页)。
[26] 见《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第 127页。
[27] 见美国国务院编的《美国对外关系:外交文件》一九三八年第三卷第130页。
[28] 见《通往太平洋战争的道路:战前外交史》第八卷第265页。
[29] 日本人控制大连会议的议程和实质性问题,从海军特务机关的领导人一九三八年八月二十日给他们的东京上级的一份秘密报告中得到证实。见《现代史资料》第十三卷第 165页。
[30] 见《东方事务》第十期(一九三八年)第295页。
[31] 见乔治·泰勒的《对华北的争夺》第179页。另见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七日《华北先驱》杂志第402页对南京维新政府召开的一次会议所发布的“通告”作的评论。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