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从大包干到输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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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再从中国经改的第一阶段(一九八○至一九九二)说起吧。
一九七九年到广州探访离别了二十二年的姊姊,她和姊夫都是医生,解放前起在政府机构工作,深知国家的情况。弟弟既然是制度专家,他们当然有问必答,言无不尽,只几天我学得很多。一天晚上,姊夫走尽后门,安排了一个国家级的地方晚宴。邀请的贵宾中有我后来称为立叔的梁尚立。难以忘怀是宴后没有人收钱——国家职工都下班走了。这是今天没有学好的一些经济学者还支持的国企的本质吧。
从那时到一九八一动笔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本小书,我想的是怎样从一个以等级界定权利的体制改革为一个以资产界定权利的体制。当时身在美国,虽然听到有「承包」这回事,却没有想到那是后来改革产权的关键信道。我的意识是中国不能再来一次流血革命,而历史的经验,以宪政或法例改革产权结构,只能轻微修改,革命性地以法例改革,历史没有出现过。日本明治维新的史实我清楚,那只是把私有土地加上转让权,而明治之前的土地转让已经在灰色市场出现了。一九八二回港工作,知道国内的农地承包开始盛行,我意识到承包合约是中国产权改革的命脉。有前车可鉴:中世纪时代的欧洲,类似的通过合约安排改革土地产权有成功的先例,虽然演变缓慢,用了两百年。
看官须知,当时的欧洲,或古代的中国,「租」与「税」是同义的字。郡主收租是承包制,而如果郡主施政,提供保安及公共服务等,成为政府,收的租就称为税,而有一段长时期租与税是分不开来的。中国在共产政制下,产品上缴然后下拨,税就谈不上;承包是「留成」之后上缴,我就推断税制会出现,想不到来得那么复杂。今天简化了不少,还是太复杂。至于中国能在几年间差不多走完了欧洲中世纪走过的路,我意想不到,但不觉得奇怪。当时农业承包似火燎原,大家有利可图,加上政府鼓励,不快才奇怪。
感谢蔡俊华。他把多年搜集的农业承包历史资料,倾囊相授,使我能在一个星期之内写好了《从「大锅饭」到「大包干」》(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发表),从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写到生产大队到生产小队到包产到组、到户、到劳,以至一九八三盛行的大包干。不容易找到更为层次分明的农业改革发展,而经济理论又可以大展拳脚的。
一九八三兴起的大包干的「干」,是指三项征收。一是公粮(农业税,不久前法定取消);二是公余粮(价管下政府征购农产品,取消价管后不存在);三是集体提留(福利金与公积金——后来改了称呼——据说不久前跟着税一起取消,引起不少问题)。大包干是开始稳定下来的承包制,而如果承包合约的年期够长,加上可以转包,土地的使用权与包「干」之后的收入享受权能到「户」,土地作为资产就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推到尽,承包合约是一张地契,转包是土地买卖,年期够长与私有土地是没有分别的。
大包干是通过承包合约把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边去。在农业推行得顺利,因为:一、土地的划分容易界定;二、土地既不会贬值,也不会遗失;三、从干部等级界定权利转向土地资产界定权利时,昔日的生产队长或农村等级较高的干部,一般能承包较大的土地面积。从高斯定律的角度看,明智的做法是界定了土地资产权利再作打算。后来转包导致土地再分配,而地区政府征用土地往往引起纠纷,这情况到今天还没有处理得好。
提到高斯,炎黄子孙要感谢这个人。私有产权是「私」字当头,北京不容易接受(就是今天他们以「民」为「私」)。但清楚的资产权利界定北京却接受了。其实以资产界定权利就是私产,只是在高斯之前没有谁说得清楚。见北京不反对权利界定,我就不断地以高斯之见下笔推销。
一九六八年作合约研究时,我指出在高斯定义下的私产要有清楚界定的使用权、收入享受权与自由转让权。所有权(ownership right)是不需要的。当年英国的私人土地是没有私人所有权的。这一点,我曾经读过两巨册英国法律史,再跟艾智仁及高斯研讨过。肯定私产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权,见到北京要维护土地国有的社会主义形象,一九八五年我建议把两权分离: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为私有。于今回顾,那是邓小平后来提出的两权分离的中国式社会主义。五年前在北京遇到一位D校院长,他记得一九八六我在北京首都钢铁厂讲话,提出两权分离,在座很少人相信行得通,而跟着上头通告不要相信我说的。
跑到首钢的宿舍住了几天,是为了研究工业承包。说有兴趣调查,香港新华社立刻同意提供任何资料,有问必答,而使我难以下台的是查济民生先寄给港大一张支票,作为研究经费。其实当时港大的经费不紧张,但查先生出了手,我不能临阵退缩。结果是写了结集为《再论中国》的文章,但工业承包的研究不足以独立成书。
是非常头痛的调查。我要求的工业承包合约,只几天就送到,无从入手是因为内容频频转换,只几个月就面目全非。当时的中国是转变得太快了。我跑福州,跑北京,跑杭州,跑温州,走马看花,花多眼乱。变得太快当然难以捉摸,但一九八七年初我肯定工业承包的困难所在,有五点。一、工业机构内的资产一般共享,不能像农地那样界定划分。二、厂房与设备、机械等会贬值,或受到破坏,既为国营,政府不能不管,而投资额是多是少,由谁负责,吵个不休。三、工业的生产程序远比农业复杂,需要的层层承包(即判上判),政府干预起来很头痛。四、工业变化大,亏损可以如家常便饭,无「干」可包也。五、工业以生意头脑为重,当时法定的最高月薪是人民币二百五十,天才怎会服气呢?
考虑到上述种种,我建议北京快刀斩乱麻。是简单的三步。一、政府偏低地评估一家工厂的资产净值,收低息为「干」。二、按资产净值发行股票,免费分配给厂内员工,不妨仿效美国棒球世界锦标赛分红时球员互相投票来决定谁分多谁分少。三、让股票在市场自由转让。
犹豫不决,北京没有这样做。几位北京朋友让我数番拍案解释,但我相信他们对国企还可以改善挽救的幻想是诚恳的。结果是没有垄断权益的国企,一般的收场是输清光。是的,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因为要照顾国家职工,好些国企送出去也没有人要。其后,私营企业急升,国企亏蚀严重,朱镕基迫着要关水喉,显示着输光还不止也。再其后,国企容许买家解雇职工,由地区政府负责,地产值钱,国企可以沽出。
一九八一年我白纸黑字地写下,中国改革最困难的地方,会是那些容易维护垄断权益的国企。不幸言中。今天还有些大名鼎鼎的教授说国企可取,要维护,不知是哪种学问了。
是重要的一课。国企输光是社会的代价,但为了改革制度,输光也可取!当时看这代价庞大,但今天回顾,微不足道。
(「中国未来」系列,之三)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让我再从中国经改的第一阶段(一九八○至一九九二)说起吧。
一九七九年到广州探访离别了二十二年的姊姊,她和姊夫都是医生,解放前起在政府机构工作,深知国家的情况。弟弟既然是制度专家,他们当然有问必答,言无不尽,只几天我学得很多。一天晚上,姊夫走尽后门,安排了一个国家级的地方晚宴。邀请的贵宾中有我后来称为立叔的梁尚立。难以忘怀是宴后没有人收钱——国家职工都下班走了。这是今天没有学好的一些经济学者还支持的国企的本质吧。
从那时到一九八一动笔写《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本小书,我想的是怎样从一个以等级界定权利的体制改革为一个以资产界定权利的体制。当时身在美国,虽然听到有「承包」这回事,却没有想到那是后来改革产权的关键信道。我的意识是中国不能再来一次流血革命,而历史的经验,以宪政或法例改革产权结构,只能轻微修改,革命性地以法例改革,历史没有出现过。日本明治维新的史实我清楚,那只是把私有土地加上转让权,而明治之前的土地转让已经在灰色市场出现了。一九八二回港工作,知道国内的农地承包开始盛行,我意识到承包合约是中国产权改革的命脉。有前车可鉴:中世纪时代的欧洲,类似的通过合约安排改革土地产权有成功的先例,虽然演变缓慢,用了两百年。
看官须知,当时的欧洲,或古代的中国,「租」与「税」是同义的字。郡主收租是承包制,而如果郡主施政,提供保安及公共服务等,成为政府,收的租就称为税,而有一段长时期租与税是分不开来的。中国在共产政制下,产品上缴然后下拨,税就谈不上;承包是「留成」之后上缴,我就推断税制会出现,想不到来得那么复杂。今天简化了不少,还是太复杂。至于中国能在几年间差不多走完了欧洲中世纪走过的路,我意想不到,但不觉得奇怪。当时农业承包似火燎原,大家有利可图,加上政府鼓励,不快才奇怪。
感谢蔡俊华。他把多年搜集的农业承包历史资料,倾囊相授,使我能在一个星期之内写好了《从「大锅饭」到「大包干」》(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发表),从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写到生产大队到生产小队到包产到组、到户、到劳,以至一九八三盛行的大包干。不容易找到更为层次分明的农业改革发展,而经济理论又可以大展拳脚的。
一九八三兴起的大包干的「干」,是指三项征收。一是公粮(农业税,不久前法定取消);二是公余粮(价管下政府征购农产品,取消价管后不存在);三是集体提留(福利金与公积金——后来改了称呼——据说不久前跟着税一起取消,引起不少问题)。大包干是开始稳定下来的承包制,而如果承包合约的年期够长,加上可以转包,土地的使用权与包「干」之后的收入享受权能到「户」,土地作为资产就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推到尽,承包合约是一张地契,转包是土地买卖,年期够长与私有土地是没有分别的。
大包干是通过承包合约把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边去。在农业推行得顺利,因为:一、土地的划分容易界定;二、土地既不会贬值,也不会遗失;三、从干部等级界定权利转向土地资产界定权利时,昔日的生产队长或农村等级较高的干部,一般能承包较大的土地面积。从高斯定律的角度看,明智的做法是界定了土地资产权利再作打算。后来转包导致土地再分配,而地区政府征用土地往往引起纠纷,这情况到今天还没有处理得好。
提到高斯,炎黄子孙要感谢这个人。私有产权是「私」字当头,北京不容易接受(就是今天他们以「民」为「私」)。但清楚的资产权利界定北京却接受了。其实以资产界定权利就是私产,只是在高斯之前没有谁说得清楚。见北京不反对权利界定,我就不断地以高斯之见下笔推销。
一九六八年作合约研究时,我指出在高斯定义下的私产要有清楚界定的使用权、收入享受权与自由转让权。所有权(ownership right)是不需要的。当年英国的私人土地是没有私人所有权的。这一点,我曾经读过两巨册英国法律史,再跟艾智仁及高斯研讨过。肯定私产不需要有私人所有权,见到北京要维护土地国有的社会主义形象,一九八五年我建议把两权分离: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为私有。于今回顾,那是邓小平后来提出的两权分离的中国式社会主义。五年前在北京遇到一位D校院长,他记得一九八六我在北京首都钢铁厂讲话,提出两权分离,在座很少人相信行得通,而跟着上头通告不要相信我说的。
跑到首钢的宿舍住了几天,是为了研究工业承包。说有兴趣调查,香港新华社立刻同意提供任何资料,有问必答,而使我难以下台的是查济民生先寄给港大一张支票,作为研究经费。其实当时港大的经费不紧张,但查先生出了手,我不能临阵退缩。结果是写了结集为《再论中国》的文章,但工业承包的研究不足以独立成书。
是非常头痛的调查。我要求的工业承包合约,只几天就送到,无从入手是因为内容频频转换,只几个月就面目全非。当时的中国是转变得太快了。我跑福州,跑北京,跑杭州,跑温州,走马看花,花多眼乱。变得太快当然难以捉摸,但一九八七年初我肯定工业承包的困难所在,有五点。一、工业机构内的资产一般共享,不能像农地那样界定划分。二、厂房与设备、机械等会贬值,或受到破坏,既为国营,政府不能不管,而投资额是多是少,由谁负责,吵个不休。三、工业的生产程序远比农业复杂,需要的层层承包(即判上判),政府干预起来很头痛。四、工业变化大,亏损可以如家常便饭,无「干」可包也。五、工业以生意头脑为重,当时法定的最高月薪是人民币二百五十,天才怎会服气呢?
考虑到上述种种,我建议北京快刀斩乱麻。是简单的三步。一、政府偏低地评估一家工厂的资产净值,收低息为「干」。二、按资产净值发行股票,免费分配给厂内员工,不妨仿效美国棒球世界锦标赛分红时球员互相投票来决定谁分多谁分少。三、让股票在市场自由转让。
犹豫不决,北京没有这样做。几位北京朋友让我数番拍案解释,但我相信他们对国企还可以改善挽救的幻想是诚恳的。结果是没有垄断权益的国企,一般的收场是输清光。是的,到了九十年代初期,因为要照顾国家职工,好些国企送出去也没有人要。其后,私营企业急升,国企亏蚀严重,朱镕基迫着要关水喉,显示着输光还不止也。再其后,国企容许买家解雇职工,由地区政府负责,地产值钱,国企可以沽出。
一九八一年我白纸黑字地写下,中国改革最困难的地方,会是那些容易维护垄断权益的国企。不幸言中。今天还有些大名鼎鼎的教授说国企可取,要维护,不知是哪种学问了。
是重要的一课。国企输光是社会的代价,但为了改革制度,输光也可取!当时看这代价庞大,但今天回顾,微不足道。
(「中国未来」系列,之三)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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