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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September 24, 2005

1372-1879中国钓鱼岛

some stolen materials saved
Author unknown..if anybody know the origin of this material, please comment..
《中国钓鱼岛》(一)  
  
近年来,日本右冀势力屡屡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在岛上建了灯塔,又建神社,甚至还出动巡逻艇和军舰骚扰中国渔民,不许靠近该岛。日本在钓鱼岛每制造一次事端,均引起中国政府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强烈抗议。钓鱼岛到底是怎么回事?日本为什么对中国和海内外华人的一次次抗议置若罔闻而一再挑衅?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无可争辩,主权属于中国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钓鱼岛列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位于中国台湾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在古老的历史上,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到了14世纪,明太祖威震四方,琉球王乃正式进贡朝廷,成为藩邦属国。




1372年,中国人杨载首先驻足钓鱼岛。明永乐年间出版的《顺风相送》对钓鱼岛有详细记载。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这些在明嘉庆11年陈侃所著的《使琉球录》中也有清楚记载。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民族英雄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1602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40余年。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1873年日本出兵侵占我属国琉球,并入日本改为“冲绳县”。由于此时清王朝已腐败无能,面对琉球王派到京城哭诉求援的使臣,只向日本提出“强烈抗议”后就不了了之,琉球从此被日本掠夺。但其间钓鱼岛始终归大清国的台湾管辖。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王朝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此条约只明文规定割台湾和澎湖列岛,没有提及此一海域的钓鱼岛群岛。1940年,同属于日本“辖属”的台湾和琉球争夺钓鱼岛的归属权,日本东京法庭作出判决:钓鱼岛仍旧归属台湾管辖。1945年日本向中、美、英、法等盟国投降,声明无条件地废除两国之间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随即废除。按照此约,台湾和它所属各个群岛包括钓鱼岛,全部回归中国。

从《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等重要国际会议公告看,日本占据钓鱼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规定“把像满洲、台湾及澎湖列岛那样的日本国从清国人手中盗取的所有地域返还给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又发布了《波茨坦公告》(8月8日苏联参加)。其中第八条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的主权必将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等所决定之诸小岛之内。”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由于战后出现了冷战局面,美国为实现其遏制战略,将钓鱼岛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1971年6月,美国又将钓鱼岛随同冲绳一起“归还”给日本。而日本正是依据这个明目张胆违反国际条约的所谓“协定”,于次年“接管”了钓鱼岛。中国政府立即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日美勾结”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入“归还区域”,指出这是完全非法的。

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常”

从1964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海洋法公约》的有关条款看,钓鱼岛等岛屿与中国台湾省属于同一地质构造。钓鱼岛与中国台湾、澎湖、舟山群岛同在一个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面上,而与日本辖下的琉球群岛相隔着2000公尺深的海沟。按照国际公认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我国对全部东海大陆架享有主权,自然也对坐落在大陆架上的钓鱼岛等岛屿享有领土主权。


钓鱼岛,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

钓鱼岛在地图上是一个难以标出的小点,为什么日本非要对这块远离其本岛、本属于中国的小岛垂涎三尺呢?这是因为按照1992年联合国公布的《国际海洋法公约》关于“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钓鱼岛的实际价值是以此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此海域内包括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的资源等等。如果日本侵占钓鱼岛的阴谋得逞,就意味着中国东海海域将丢失74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这个数字几乎是中国与南沙群岛周边国家领土领海争执面积的总和。

1967年联合国调查发现,钓鱼岛海域蕴藏着800亿桶的海底石油和油气。如果中国在此海域争执中失利,那失去的不仅是几个小岛以及大片海域,而是失去了后代子孙赖以生存的庞大海洋资源和空间。

此外,钓鱼岛所处的地理位置极具战略价值,它距日本本土达1000余海里,距琉球群岛80多海里,距台湾基隆仅70多海里,距中国大陆90海里。日本一旦占有了钓鱼岛,就可以跨过数千尺深的海沟而登上东海大陆架,再加上其所宣示的200海里经济海域,这样不仅形成与我国经济海域发生重叠的现象,而且对于我国正在积极从事的东海大陆架油气勘探等海洋资源开发,亦可坐享其成并分一杯羹。而钓鱼岛属于我国所有,从日本现在所管辖的琉球群岛最西方的岛屿画一个200海里的经济领海,就离我国在东海大陆架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海域仍然有相当的距离,充其量只不过和我国所属的钓鱼岛附近渔场有部分重叠,对我国在东海大陆架的海洋经济利益就无从染指了。

就军事战略价值而言,如果日本占领了钓鱼岛,日本军队可以在岛上设立其海空监控侦察设备以及岸基反舰及对空导弹,很容易可将台湾北部重要港口及空中航道加以封锁。如果在钓鱼岛设置雷达,可以监视方圆400千米?600千米的海域和空域,其范围可达到台湾北部、大陆沿岸的福州、温州和宁波等大片地区。果真如此,我军事上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对方及时掌握。日本海权扩张的战略中以保障1000海里航线为其首要任务,占领钓鱼岛可以使其势力范围向西南方延伸,并可对台湾海峡附近海域的主要航道实行军事监控。这样,钓鱼岛海域就成了日本进入台湾海峡,南下东南亚、南太平洋必经的战略之路,也是日本赖以生存的中东石油能源补给线上最西南端的一点。如果日本在此建立军事基地或部署重型武器,则无异于在中国的家门口设下了定时炸弹。


“保钓”,海内外华人共同的意志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关于托管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委任美国托管“主权未定”的冲绳群岛。但当时台湾所属的钓鱼岛群岛由于狭小荒凉、没人居住,似乎被人遗忘了。于是,该岛被美军作为投弹靶场。

1970年,美军把冲绳群岛的“施政权转交”日本,竟然有意或无意地把中国钓鱼岛的“施政权”也交给日本。这一无视中国主权的行为激起全球华人的极大愤慨,从1971年元月起,首先是美国华人留学生集合2500多人,在联合国总部前举行保钓示威,迅速波及全球各地华人和台湾、香港、大陆,形成了波澜壮阔的全球华人“保钓运动”。这迫使美国不敢承认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而只是说交给日本“管辖权”。

面对海内外华人的强烈义愤,当时作为代表中国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的行为“表示了不满”,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而此时中国大陆又正处在“文化大革命”的内乱之中。由于上述特殊的历史原因,中国既没有以实际行动接管该岛,也没提交联合国审议或告到国际法庭,这给了日本以可乘之机。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同意搁置争议,将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与此同时,中国领导人从日中友好的大局着眼,主动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然而,日本右翼分子对中国政府这种以德报怨的行为毫不领情,就在这一年,日本军国主义阴魂转世的“日本青年社”登上钓鱼岛设置了导航灯塔。此后,日本经常出动巡逻艇和军用飞机骚扰中国渔民。

1979年5月8日至6月8日,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临时直升机机场,并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在该岛进行活动。1989年,日本出动炮艇驱逐台湾渔民,遭到全球华人抗议。1990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宣布承认“日本青年社”设置的灯塔为“正式航标”,结果引发全球华人掀起“保钓”高潮,中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抗议,灯塔申请案再次遭搁置。

1996年9月,针对日本右翼分子在我钓鱼岛上修建灯塔等非法行为,香港各界群众掀起了一嘲保钓运动”。9月26日,香港青年陈毓祥率一艘租来的“保钓号”轮船前往钓鱼岛宣示中国的主权。“保钓号”在钓鱼岛海域遭到日方阻挠,陈毓祥率众跳入海中抗议,其他人被救起,陈毓祥不幸遇难。


仅仅在口头上“抗议”是不够的

近年来,日本右翼团体觊觎中国领土钓鱼岛的行径变本加厉,继数年前在钓鱼岛兴建灯塔,引起轩然大波之后,现在又建“神社”,还要“前往定居”……对这种公然侵占我国领土、破坏中日协议的挑衅行为,日本官方发言人竟认为“合法”,这可就不是什么简单的“民间行为”了。

或许日本右翼分子深知,无论从首先发现占有还是从国际法上讲,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都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他们试图通过一而再、再而三地登上该岛作小动作的行为,来达到“时效取得”的目的。

所谓时效取得,是指一国在足够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而最终取得该土地,即使这块土地最初是以不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他国所反对或由于外来因素而中断时效,那么这个国家就取得了对该土地的主权。

在世界上的几个岛屿领土争执中,海牙国际法庭曾经作出的两个判例应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1928年该法庭裁决荷兰和西班牙的“拉帕尔马岛”主权争议案,因荷兰人在该岛活动时,西班牙人很少提出有力的抗议,被法庭认定“西班牙默认拉帕尔马岛属于荷兰”,而判决西班牙败诉;二是1933年海牙国际法庭裁决丹麦和挪威关于“格陵兰东部领土”的主权争执案,虽然挪威人在格陵兰东部居住,但“挪威人的活跃程度不及丹麦人”,因此法庭判定丹麦人拥有整个格陵兰主权。

尽管时效取得制度在国际法上仍是有争议的,不少学者认为,非法行为自始就是无效的,不能因为其持续时间的长久而改变其非法的本质,而且,时效取得制度也是与现行国际法的非殖民原则相悖的。但是直至今日,“时效取得”仍具有不小的影响力。

以马尔维纳斯群岛为例。阿根廷所以要与英国刀兵相见,主要就是为了中断英国的占领时效。英国在马岛战争后,虽然重新控制了该岛,但它对该岛的占领已经在战争中中断过了,时效就要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在短期内,英国不能依据“时效取得”来主张对马岛的主权。

根据国际法一般原理,所谓“继续长期”的时效认定一般为50年或100年。从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归还”给日本开始,迄今已近30年。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对钓鱼岛主权的宣示,仅仅停留在言词抗议上,而言词是不能中断时效计算的,再过20年,日本方面或许就会说,中国的确享有对钓鱼岛的先占权,但是日本对该岛进行了继续长期的实际控制,中国方面没有用实际行动加以干扰,日本因此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面对钓鱼岛的如此危局,华东政法学院的翁志欣先生撰文指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我们本着善良的愿望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创造性主张,但是如果这种“搁置”会给对方带来权利上的依据,那么则是相当危险的。我们应当考虑适当时机,用实际行动使日本的时效性中断,使之不能根据“长期不受干扰”的要素而取得主权,进而挫败日本右翼分子的企图。

与此同时,翁志欣先生还提出了“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缔约国的作用,接受一定范围的调停”等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钓鱼岛问题的设想。

总之,不管采取什么方式,我们对钓鱼岛的主权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的“抗议”和“愤慨”上,而应当有更加主动和智慧的实际行动。
 
《中国钓鱼岛》(二)

据中国史藉记载,钓鱼岛的发现和命名最早可见于明永乐元年(一四○二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而日本声称对钓鱼岛有主权,是在一八九五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台湾连同钓鱼岛岛割予日本。之后日本才将钓鱼岛列入为日本领土,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钓鱼岛列屿,并划归琉球

在一八九五年以前,日本刊行的地图,是未将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范围。反而在一七八五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所标明的颜色,则清楚显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亦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

除此以外,于清代(一八九三)更有慈禧太后曾将钓鱼岛列屿赏予盛宣怀之诏书,其孙辈的家族成员盛承楠在一九四九年自江苏迁台后,更不时到其家族“产业”钓鱼岛上採石苁蓉(及其他生草药)以供制造药丸之用,他并于一九七○年九月九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钓鱼岛列屿採药记》。

历史足以证明钓鱼岛不是无主岛,而是中国所属,不属日本,不属琉球,日本窃钓鱼岛主权,侵中国领土是可耻、横蛮的强盗行为。

地质研究:钓鱼岛位于“台湾海盆地带”

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东北方,琉球群岛主岛沖绳岛的西南方,先岛诸岛(宫古、八重山三群岛)北方。整个列屿由钓鱼屿(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及其他附近的三小礁所组成,其中以钓鱼屿最大,钓鱼岛命名由此而来。

在地质学上,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海盆”地带,处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亦即位于中国闽浙二省东海地区的大陆礁层边缘,是中国大陆土地及台湾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内。钓鱼岛列屿以南十余海浬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一千尺以上,地质学上称为“琉球海槽”,并无大陆礁层,故此钓鱼岛列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并非现属日本的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

其实,在近百年来,台湾渔民经常在钓鱼岛列屿水域作业,并于遇到强风时把船驶往钓鱼岛及南小岛中间一条宽约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峡,当作“避风港”。反观琉球渔民在过去数十年间鲜有到此作业,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台湾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流至此岛谋生,故台湾渔民在此岛上亦从未见过琉球人。

诉诸国际法之一:日本不符“有效先占”条件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列屿有主权的主要理由是: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

此点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佔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但是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诉诸国际法之二:钓鱼岛不附于琉球

再者,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在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沖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佔据钓鱼岛列屿。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此外,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应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诉诸国际法之三:美日不能私相授受

有关钓鱼岛主权,日本的一个主要理据之一是“美日和约”发生效力后,琉球与日本分离,基于和约与有关奄美诸岛的日美协定,所颁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条“琉球之地理环境”第一条规定,该列岛是在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将钓鱼岛列屿一并于七二年“归还”日本。但日本此主张完全违背了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因为任何个人或政府,皆不能将其所不拥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私法及国际法的原则。钓鱼岛的主权既于战后属于中国,则美日和约与协定虽将此列屿划入琉球地理范围内,欲由美军管辖,中国对其主权仍是完全而不受影响,日方所持主张列屿主权的第三点理由在国际法上亦不能成立。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距台湾基隆港102海里,距日本沖绳岛240海里,由八个小岛组成,面积只有6.3平方公里,最大的一个岛只有3.6平方公里。

《中国钓鱼岛》(三)

多历史事实证明,钓鱼岛等岛屿由明至清,一直属于中国,只要略举一二作例证,即能以正视听,

一五三四年,嘉靖一三年,明朝琉球册封使陈侃著有《使琉球录》记录出使航程“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文中所说的“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就是现在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陈侃一行从福州出发,经过作为航标的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等岛屿後进入琉球海域,其标志是见到了“乃属琉球”的古米山,又作姑米山,现为久米山,,文中清楚地表示,无论是使者陈侃还是同舟的琉球人,都是以久米山作为抵达琉球的标志的,因此,先过之岛不属于琉球是毫无疑义,

一七二二年,康熙六一,清朝使琉球册封副使徐葆光亦著有《中山传信录》,当中亦指出,“琉球在海中本与浙闽地势东西相值”,注明久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的镇山,也就是说,中国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久米山之间,

地理环境作证明

琉球册封使的记录中还常提到“沟”或“黑水”,如夏子阳的《使琉球录》,明万历三四年,,汪楫的《使琉球杂录》,清康熙二二年,,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周煌的《琉球国志略》,清乾隆二一年,,齐鲲的《续琉球国志略》,清嘉庆一三年,,据记载,使琉球船队每过此“沟”,必投猪羊,泼米粥,焚纸船,鸣钲鼓,以祭海神,这里所指的“沟”就是现在的琉球海岸,

琉球海沟深有二千米,位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之间,东北端与日本海沟相接,西南与马里亚纳海沟,MarianaTrench,相连,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架截然分开,而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却与台湾岛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大陆架上,从大陆架到琉球海沟,海面形成一条宽宽的落际,即黑潮,正如册封使记录的那样“去沧水入黑水”,

值得注意的是,汪楫在《使琉球杂录》中称此“沟”为“中外之界”,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很明显,至少在清初,中国已将琉球海沟作为闽海之界,作为中国和外国琉球的分界线了,理所当然,赤尾屿到福建之间的所有海域和岛屿都是清政府领地,纳入在清朝版图之中。

日本历史地图也称钓岛属中国

一七八五年,日本出版了著名学者林小平所著的《三国通览图说》一书,共有五张地图,一张朝鲜,一张琉球,两张虾夷,今北海道,一张小笠原岛,作者在书的“题初”中对制图目的作了如下说明,“右三国通览图说,非小子敢言经济,亦非妄玩地理之学,只欲使携武之人知三邻之地理耳,之是虽似武艺之余计,然窃以为却可言武门之奥旨欤,”。

这些地图制作精细,与现代制图法一样以颜色划分区域,其中《琉球国全图》,琉球属地皆用橘黄色,邻接琉球的日本部分则用淡绿色,而邻接的中国部分是用粉红色来表示,以色区分,国与国之间的分界自然一目了然,就在这图上,也标明了钓鱼,黄尾屿和赤尾屿的位置,其颜色与中国福建,浙江相同,粉红色,

  而久米山则同琉球一样为橘黄色,要特别说明的是,《三国通览图说》在日本不是一般的地图资料,内阁文库,宫内听书陵部,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大学的图书馆,及一些著名的文库都有收藏,本人留学日本时,亦曾多次去名古屋市的蓬佐文库,亲自查阅过原版地图资料,

其中《琉球国全图》,不仅为众多的学者所引用,而且,每次举办有关琉球冲绳历史文化的展览时,都要将此图作为重要史料向参观者展示,凡看过此图的人都有目共睹,不知日本政府为何偏视而不见,

以上明清两代的出使琉球的记录,以及日本的地图史料明确显示,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为中国属土,日本政府必须尊重历史事实,必须履行战後《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拆除日本右翼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置的灯塔,将属于中国的岛屿归还中国。


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國的錯誤 等於釣魚台遭到侵佔


文/劉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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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列嶼是我國領土的事實,應「著毋庸議」。自從今年七月二十日的「海洋日」,日本國會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同時日本政府片面宣布將釣魚台列嶼劃入日本的二百海里經濟海域後,對於釣魚台的領土主權,中日兩國之間再度引起爭執,我國外交部於七月二十日發表嚴正抗議指出,釣魚台是我國固有領土,我政府絕不接受日方作法,也絕不放棄一尺一寸的領土主權,希望日本能知所節制。前一天,中共發言人崔天凱也曾發言說:「日本侵犯了中國領土主權」。同一天,日本外相池田行彥於內閣會議後舉行的記者會,強調釣魚台是日本固有的領土。

釣魚台是我國國有領土


釣魚台列嶼,位於東經一二三‧三○度至一二四、三五度,北緯二五‧四五度至二六度,由八個小島嶼組成,總面積約六三二平方公里,其最大的釣魚島面積約有四‧三二平方公里,距離台灣基隆港東北方僅八十五浬(一五七‧五公里),離琉球(沖繩縣)那霸港有二八五浬(五二八公里)之遠。抗戰勝利前的日據台灣時代,釣魚台列嶼即屬當時的台北州宜蘭郡管轄,台灣光復後,理當隨同台灣省為我國領土之一部分。但何以釣魚台列嶼,日本另稱之謂「尖閣列島」,而且日本宣稱為其領土,二次大戰後由美軍管理,一九六二年五月十五日美國政府正式將琉球交還日本時,一併將釣魚台視為琉球的一部分而移交給日本政府,其中原由國人所知者不多,筆者就手邊資料,將日方侵佔釣魚台之經過詳述如下。

片面劃入日本領土


琉球於十二世紀末建立獨立王國,察王二十三年(洪武五年,一三七二年)開始進貢明朝,成為明朝的藩屬。一六○九年,日本九州的薩摩藩派兵入侵琉球,琉球又成為薩摩藩的藩屬。日本於明治維新後,於一八七二年(明治五年)將琉球王國降格為日本政府所屬的琉球藩,惟仍以琉球國王為藩王。七年後的一八七九年更進一步廢除琉球藩,改稱為沖繩縣,由明治政府派來縣長替代琉球國王治理琉球(沖繩縣)。同年三月,由日人松井忠兵衛編製,經日本政府內務省(相當內政部)審查通過出版的「大日本全圖」,在琉球諸島部分,已將釣魚台列嶼劃入。這是釣魚台第一次被劃入日本版圖的開始。同年的十二月,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正式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已公然將釣魚台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也就是公開向世界宣示日本政府佔有釣魚台的意思。

一八八五年(明治十八年)當時的明治政府內務卿(內政部長)山縣有朋,以公文書「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之無人島久米赤島外二島調查之儀」,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台。該縣令乃派遣石澤兵吾等五名官員搭乘大阪商船會社的出雲丸(輪),赴釣魚台實地勘查後提出「釣魚島外二山鳥嶼巡視取調概略」報告書,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的「魚釣、久場、久米赤山鳥回航報告書」。此後,經過沖繩縣知事對內務省的數次報告,及內務省與外務省的會商,片面認定釣魚台列嶼為無人島嶼時,並無屬於清國之證跡,於明治二十八年(一八九五)一月十四日的內閣會議決定「內務大臣請議,位於沖繩縣下八重山群島西北,稱久場島、魚釣島等無人島,認應為沖繩縣所轄,在許可該縣知事之申請,建設標杭」,正式將釣魚台劃入琉球所轄之日本領土之內。

實效性統治行為


日方又主張,自一八八五年起,日本政府已對釣魚台有「實效性的統治」,行使領土主權。日本海軍水路局,於一八八六年(明治十九年)三月出版的「寰瀛水路誌」第一卷下的洲南諸島中,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近各島,第一次使用「尖閣群島」的名稱。

日本政府主張,曾經確認釣魚台列嶼未曾屬於清國領土,而依據國際法上的無主地先佔法理,於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的內閣會議決定劃歸沖繩縣(琉球)管轄,並指定為國有地,登記在國有土地財產登記簿上,翌年四月編入該縣八重山郡轄區(後來又改劃入石垣市轄區)。在此之前的一八八四年,日本九州福岡縣人古賀辰四郎曾派人探勘釣魚台列嶼,次年開始在釣魚台採收鳥毛和海產物,至一八九四年時正式計劃開拓釣魚台列嶼,向沖繩縣(琉球)知事提出開拓申請。由於當時日本政府尚未將
釣魚台正式列入日本版圖,故沖繩縣政府未予受理,古賀辰四郎乃於翌年六月直接向內務省(內政部)提出「官有地租借申請」。一八九六年八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三十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日方稱魚釣島)和黃尾嶼(日方稱久場島)租借給古賀辰四郎。日本政府宣稱古賀辰四郎此後使用釣魚台的行為,已非單純的私人行為,而是由日本政府授權的行為,構成國際法上的實效性統治行為。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和黃尾嶼建造小型碼頭及貯水設備、海產物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從事鳥毛、鳥糞、貝類、珊瑚、玳瑁等加工和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農作物,一九○九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九十戶,共二百四十八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町步。一九一八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古賀善次繼承。一九二六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一九三二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請獲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地稅。日本政府又宣稱,一九○二年(明治三十五年)十二月,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曾對釣魚台列嶼實施實地測量,製作各島的正確縮尺圖。此後在一九一五年由日本水路部、一九一七年由海軍水路部,一九三一年由沖繩營林署也都進行測量工作,農林省資源調查團赴該列嶼勘查,氣象局也在釣魚台建設測候所等等。以上事實均可證實日本政府對釣魚台列嶼的實效性統治和領有權。

美國誤認為日本領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包括琉球及釣魚台在內的北緯二十九度以南的原屬日本領土,被置於美國的行政、立法、司法管轄之下。日本政府便認為是美國政府代替日本仍對釣魚台行使施政權。美國誤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見之於戰後的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佔領日本的盟軍總部頒布的「關於將若干外廓地區在政治上行政上自日本分離之備忘錄」,及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美國在琉球之民政府以布令第六十八號頒布的「琉球政府章典」,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美國琉球民政府以布告予二十七號公布之「琉球列島之地理境界」等公文書,均明示的列舉尖閣列島島名,誤認為屬於日本的領土。美國政府既誤認釣魚台為日本領土,也就承認赤尾嶼(日方稱大正島)為日本國有土地,黃尾嶼(久場島)為古賀善次的私有民地,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美國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美國政府(當時總統為尼克森)正式將琉球交還給日本政府(當時總理為佐藤榮作)時,便將釣魚台列嶼,不顧我政府之抗議,直接一併移交給日本政府。
我方的嚴重過失


在六百年前的明初洪武以來,釣魚台即被中國人原始發現及命名,且一直被利用為對藩屬的琉球國王冊封使的航路指標。如一五六二年陳侃的「使琉球錄」;一五五六年鄭舜功的「日本一鑑」;一五六一年郭汝霖的「重刻使琉球錄」;一五六二年鄭若曾的「籌海圖編」;一六八二年汪楫的「使琉球雜錄」;一七一九年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一七五六年周煌的「琉球國志略」等古文獻,都有有關琉球和釣魚台的記載,說明釣魚台屬中國領土。然而滿清政府怠於維護領土,於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正式染指琉球和釣魚台時,對於琉球祇作象徵性的形式上抗議而未作積極的保護,使日本一步一步順利的將琉球王國改為日本的琉球藩,再廢藩置縣,將琉球改為日本的沖繩縣。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內閣會議決定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由沖繩縣(琉球)管轄,在釣魚台建設屬日本領土之標杭時,滿清政府在事後竟一聲不響,等於自己放棄主權,應為滿清政府嚴重的過失。滿清政府雖然愚昧,但也知道釣魚台是中國領土。慈禧太后曾於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年)十月,以蓋有西太后印章的詔諭,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小島賞給後來出任郵傳部尚書的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可見慈禧也知道釣魚台是中國領土,但不知道已被日本侵占,才會賞賜給盛宣懷。惟日方反駁說,早在西太后下詔前八年的明治十八年(一八八五),日本政府便對釣魚台行使主權,派遣官員搭乘出雲丸輪船勘查過釣魚台。並且認為慈禧的詔諭祇蓋有慈禧「私印」的「慈禧皇太后之寶」四方形印,而非「官方」的光緒皇帝御璽,同時該詔諭又不能證明清廷有效統治過釣魚台,故不承認其在國際法上的效力。

台灣光復時應收而未收


對於我方部分學者認為,滿清政府是在甲午戰敗的馬關條約第二條,將台灣及附屬台灣的各島嶼割讓日本時,將釣魚台以台灣附屬島嶼一併割讓日本,而於二次大戰日本戰敗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已放棄對台灣的領土主權,自應一併將釣魚台連同台灣歸還我國一事,日方反駁謂,馬關條約的簽訂在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批准書交換於同年五月八日,而日本政府則在馬關條約的十年前就已實際支配釣魚台,於馬關條約簽訂前三個月的一八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內閣會議,將釣魚台劃歸沖繩縣(琉球)管轄,故與三個月後馬關條約的割讓台灣無關。實際上,如聯合報於本(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七日所登載,日據台灣時代,台灣總督府所印行的公學校(國民學校)地理教科書附圖,明載釣魚台位於我國東海(日本稱東支那海),是中國大陸礁層的延伸範圍,與琉球的八重山群島,中間隔了一條海溝,深一千多公尺,琉球與台灣的分界線也屬台灣海域。可見當時的日本政府,在教科書上明載釣魚台是屬台灣海域。宜蘭縣羅東鎮退休的地理教師白長川,舉出很多歷史文獻資料,其中有日據時代,琉球曾經和台北州爭過釣魚台漁場,在東京法院打官司,最後判定屬台北州所有,歸宜蘭郡管轄。總之,日據時代,釣魚台列嶼屬台北州宜蘭郡所轄是事實,台灣光復時陳儀前來接收台灣,理應同時收回釣魚台列嶼,派人到釣魚台豎立國界標碑,即可證明我國已一併收回釣魚台,釣魚台已屬我國領土,如此便不會發生今天的中日兩國之間的爭執。此一過失,不知要算陳儀(接收台灣的行政長官)或主管領土的內政部的失職責任。我方不但犯了應收回而未收回的過失,在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發表東海大陸礁層金廣物資源共同探勘調查結果,指出釣魚台周邊海底可能埋藏大量石油及天然氣之前,從未聲明過釣魚台屬於我國領土,還犯了下列三項錯誤,未將釣魚台劃入台灣的範圍。第一,一九七○年(民國五十九年)以前,國立編譯館編印之國民中學地理教科書,錯將釣魚台劃入大琉球群島之一部分,名稱也使用日方使用的尖閣群島、魚釣島、南小島、北小島等,至保釣運動發生才修正。第二,一九六五年(民國五十四年)十一月,台灣省政府編印之「台灣省地方自治誌要」,誤將台灣省極北界定為彭佳嶼。釣魚台距彭佳嶼東北約一五○公里。一九六八年十月印行的「中華民國年鑑」,也誤以台灣極北為彭佳嶼,極東為綿花嶼。第三,一九六五年十月,由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合編出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東亞諸國中,將釣魚台列嶼印成「尖閣群島」,還加上羅馬拼音「SENKAKUGU‧NTO」的日語讀音,釣魚島則印成日本稱呼的「魚釣島」,黃尾嶼和赤尾嶼也分別以括弧印上日本稱呼的「久場島」如「大正島」,亦均印有日語讀音的羅馬字拼音。除了以上三項錯誤之外,在戰後美軍統治琉球期間,美軍使用釣魚台作為炸射演習場,向琉球政府及宣稱為黃尾嶼(久場島)地主的日人古賀善次支付租金,我方也未向美軍提出異議,要求美軍應將租金付給台灣省宜蘭縣才對。我方既有上述嚴重錯誤,難怪日方膽敢理直氣壯地主張釣魚台是日本領土了。

中共也犯同樣錯誤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同年十月二十五日台灣光復,至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發表釣魚台列嶼海底可能有大量石油之前,我國遺忘釣魚台的存在達十四年之久。於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發表釣魚台海底蘊藏石油消息後,我政府才發覺釣魚台的存在,才開始聲明釣魚台是我國領土,接著在國內外紛紛展開所謂「保釣運動」。然而為時已晚,戰後即管理包括釣魚台在內的全琉球群島行政權的美國當局,早已認定釣魚台是琉球的一部分,不理會我國的擁有主權聲明。
在我國於一九七○年前後,聲明我國擁有釣魚台的領土主權後,中共也不得不附和聲明釣魚台屬於中國領土。但中共過去也犯了誤認釣魚台是屬於琉球群島之一部分的錯誤。如中共人民日報,在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專文中,明白的寫著「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本之部」,也將釣魚台劃入日本疆域之內。中共也犯了上述錯誤,因此在一九七○年前後的「保釣運動」,中國大陸並不積極。一九七八年,中共與日本政府重新簽訂「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中共強硬地在條文中加上排除美國在遠東地區軍力的所謂「霸權條款」,卻未提出釣魚台主權問題,鄧小平甚至發表「釣魚台問題留給我們的子孫去解決」的談話。同年四月十二日,突有高懸五星旗配備機槍的武裝中共漁船一百多艘開到釣魚台海面,日本政府立即向中共當局抗議。四月十五日,中共國務院副總理耿飆,在北京接見往訪的日本國會參議院議員社會民主連合黨魁田英夫等一行時,即席強調中共當局並未介入大陸漁船進入釣魚台十二浬範圍內作業的事件,認為這是一次「偶發事件」。四月二十一日,中共外交部亞洲司副司長王曉雲與日本公使堂之月劦光郎會談時表示,中共已從促進和日本友好的廣泛角度,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類似糾紛的發生,中共外交部還正式發出聲明,指這次釣魚台糾紛,純粹是「偶發事件」。五月二日,日本外務省「中國課課長」田島高志訪問北京,分別會見王曉雲和廖承志時,廖王兩人也都向田島作相同表示。

釣魚台問題短期難解決


戰後,日本與俄國和韓國都有領土紛爭。與俄國是爭執日本主張為固有領土的鄰近北海道的所謂「北方四島」;與韓國爭執的是位於日本海的,日本稱為「竹島」,韓國稱為「獨島」的無人島。日俄爭執的北方領土四島,是一八五四年,當時的德川幕府與俄國第一次簽訂「日露和親條約」時,將兩國就千島群島的疆域劃定為,得撫島以北屬俄國,擇捉島以南屬日本。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投降,美軍佔領日本後,俄軍發現美軍並未派兵登陸擇捉島以南的四個原屬日本領土的島嶼,於是俄乃登陸該四島佔據該四島至今。一九五一年,日本與二次大戰參戰各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恢復主權獨立國家地位後,日本以俄國非法佔據日本固有領土之北方四島,要求俄國交還,但俄國早已將四島劃入俄國領土,拒絕交還。該四島上,俄國派駐重兵防守,日本至今仍無索回。日韓爭執的竹島(獨島),日方劃入日本領土的情形,與釣魚台頗類似。韓方趁戰後日本在盟國佔領之下的機會,由當時的韓國總統李承晚於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亦即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發布劃定所謂的「李承晚線」的海洋主權宣言,而將竹島(獨島)劃在「李承晚線」之內,不准日本漁船駛入李承晚線範圍內作業。日本政府立即向韓國提出抗議,宣稱竹島(獨島)為日本領土,韓方不應將竹島劃入李承晚線之內。但當時日本還在美軍佔領之下,未恢復獨立國地位,韓方不但不理會日方抗議,更宣布竹島應為韓國領土的獨島,過去為日方竊佔,現在收回為理所當然,更進一步派兵駐防。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恢復主權獨立國家後,繼續向韓方抗議,韓方仍拒絕日本的抗議,日本受制於戰後新憲法禁止以武力解決國際紛爭,因此對於韓方的派兵駐防竹島(獨島),強硬主張竹島(獨島)為韓國領土,日方可說束手無策。至於釣魚台問題,由於自戰後至一九六九年五月聯合國發表釣魚台海底蘊藏石油消息之前,我方及中共都「遺忘釣魚台的存在」,以至致為日本所乘,在時期上我方已處於不利地位,在當前國際情勢之下,我方及中共都不便輕易的如韓國的派兵佔領竹島(獨島)般,也派兵前往釣魚島。看來釣魚台問題,雖不必如鄧小平所說,留給我們的下一代來解決,但也得費一段時間,與日本周旋到底了。(本文作者為文化大學教授)




钓鱼岛的日方证据及其他


作者:ID_张三 提交日期:2005-05-31 21:52

张三

从保钓开始到今天,整整一代人过去了。不但是对于大多数中国人,就是对于大多数华裔洋人,钓鱼岛主权问题,也从来都只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领土争端的解决,无非通过三种手段:武力争夺;谈判解决;诉诸国际法庭。武力争夺,无非是看谁的拳头厉害;谈判解决,无非是国家利益的讨价还价;只有国际法庭,由具公信力的第三者进行裁决,才真正谈得上是就事论事,是论是非,是讲道理。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在那些对中华和大和民族尊严都漠不关心的人群中,这个简单而明确的答案,真的是这么不容争辩吗?

一. 我们看看日方有些什么证据:

1. 1920年,中国外交官员官方承认“尖阁群岛”属于日本冲绳县。张三标点了一下。

感谢状
中华民国八年冬,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合顺等三十一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承日本帝国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势孙伴君热心救护,使得生还故国,洵属救灾恤邻,当仁不让,深堪感佩。特赠斯状,以表谢忱。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冯冕(华驻长崎领事 印)
中华民国九年五月二十日 (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 印)

该感谢状原载《产经新闻》1996年9月23日头版,原件现存日本国冲绳县石垣市市役所。
http://www.webjb.org/pub/img/04766/200410822302855619.jpg

2. 1953年1月8日,中国《人民日报》社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开宗明义:“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洲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
http://everflower.blogchina.com/1192734.html

3. 1958年11月出版的中国北京地图出版社《世界地图集》, “鱼钓岛”“尖阁群岛”在中国境外,属于日本。
http://www.picturehost.co.uk/free.one/china1958.jpg

4. 1965年10月出版的台湾国防研究院和中国地学研究所《世界地图集第一册东亚诸国》琉球地图,“尖阁群岛”在“中华民国”境外。
http://www.webjb.org/pub/img/04766/200410822304821511.gif

5. 1970年台湾国民中学地理课教科书“琉球群岛地形图”
http://www.picturehost.co.uk/free.one/senkaku_map1.gif
同图放大(“中华民国”国境线部分)
http://www.picturehost.co.uk/free.one/senkaku_map11.gif
1971年台湾国民中学地理课教科书“琉球群岛地形图”,“中华民国”国境线走向被改动
http://www.picturehost.co.uk/free.one/senkaku_map2.gif

当然,我们尽可以把这些中国官方正式出版的地图和官方文件,都说成是沿用了错误的资料,纯属误会。前提是:这种解释对第三者有说服力。

二. 钓鱼岛属于马关条约割让的台湾附属岛屿吗

“尖阁列岛”的命名早在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前二三十年就有了。有不少人一厢情愿地把《马关条约》和钓鱼岛联系起来,认为既然归还了《马关条约》所割让的“台湾全岛及其所有附属各岛屿”,归还钓鱼岛自是题中应有之义。可惜《马关条约》中并无出现钓鱼岛名称,无从证明钓鱼岛属于台湾的“附属各岛屿”的一部分。何况,《马关条约》签订日期是1895年4月17日;日本帝国内阁会议决定于“尖阁列岛”上建立航标,正式编入日本帝国领土,是三个月前的1895年1月14日。据此,完全可以证明钓鱼岛不是因为1895年《马关条约》而划给日本的;所谓《马关条约》作废,日本取得钓鱼岛的法源依据因此自动失效的说法,纯属YY。

三. 关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这说法当然很正义,这时候,“主持正义、敢讲真话的日本学者”井上清、村田忠禧先生的成果,是绝不会被忘记的。事实也确实有可能是这样的;但是遗憾的是,“自古以来”是谁的领土,到底是不是无主地,在国际领土争端中,除了在道义上可能赢得一点点分数外,并没有什么用处。夏威夷自古以来不是美国的,锡金自古以来不是印度的,蒙古共和国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何况外人还是不免有疑问:既然“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当年英国人的访问,日本在其上建立航标,...莫非有谁跟中国打过招呼了?在被他国占领的这么多年里,1972之前,莫非中国提出过抗议了?琉球自万历以后就中日两属,最后被日本单独取得。这点上要质疑,也质疑不出什么结果。

四. 中日达成过“搁置争议”的共识吗

1978年10月,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换文访问了日本,在记者招待会上关于钓鱼岛主权问题的答问,后来被中国媒体归纳为“搁置争议”,并说成是中日两国政府的共识;但是这种说法,从来得到日本官方的明确否认;近来,中国学者也实事求是地承认这其实不过是我方的倡议,并没有得到日方的响应(http://www.cass.net.cn/chinese/s30_rbs/files/kycg/tongsheng.htm)。

结语

如果是用武力来解决领土争端,根本无须讲道理。但如果在使用武力以外的政治手段中进行选择,国际领土争端就变得非常复杂。如何处理领土争端的唯一指导,是怎么才能达成国家利益的最大化,签订《中日友好条约》时候的中国政府立场,正是这个指导思想的体现。在这里,来不得丝毫的感情用事。几十年来,在钓鱼岛行使建立灯塔、维修、刻字、巡逻、公开逮捕并遣返“偷渡”者这样主权行为的,并不是中国。了解自己的弱点所在,而不是回避、掩饰、甚至篡改,才能在中日博弈中,更清醒地认识我们在钓鱼岛问题上所面临的局面,知道有哪些教训值得汲取。

2005.5.31,首发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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