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T's ADVANCES

Trying to get rid of surfing, wasted too much time, any suggestion?.......................... 七宗罪?............................... 1,没有原则的政治;2,不劳而获的财富;3,没有理智的享乐;4,没有特点的知识;5,没有道德的商业;6,没有人文关怀的科学;7,没有牺牲的崇拜。............................................. 虽然这是圣雄甘地说老印的.......

Saturday, February 04, 2006

陳長文 亦統亦獨 落實統合論

虽然我说过二十世纪乃民族主义的世纪,但我也不能一口咬定二十一世纪仍然是民族主义的世纪。陈长文的新书“假设的同情”可能是泛中华主义的抒怀,说来容易作来难。因为陈长文属外省籍,所谓根不正,苗不'绿'。但大胆跳脱国家概念的蕃篱,陈提倡的“胡治明小道”可能不仅别致而且实用。假胡锦涛能聘陈长文为师,未必不是中国之大幸。

附:陈长文,祖籍福州,父亲陈寿人国民党陆军少将,胡宗南旧部。陈长文1944出生于昆明,5岁时到台湾。
2006.02.05  中國時報
國統綱領,廢不廢? 亦統亦獨 落實統合論
(作者為律師,曾任海基會秘書長)

陳總統表示要「認真思考廢除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的談話,自毀多次信誓旦旦宣示的四不一沒有的承諾,引起美國嚴峻的批評。就實而言美國發言的強悍程度,已構成了干涉內政,如果民進黨真的那麼強調台灣主權獨立與尊嚴的話,理應悍辭駁斥。但筆者也能理解美國這越權背後的「無奈」,因為面對台灣反覆不定、不講誠信的領導人,美國也確有其不得不強硬以免被玩弄於股掌的無奈。

對此,我們除了覺得無奈外,筆者不禁要問,「統」與「獨」到底是什麼,台灣還有任令國家領導人自說自話的奢侈嗎?


在兩岸關係的論述中,民進黨最大的問題是,常透過一連串簡化的推論,例如,將反對台獨等化為支持統一,再等化於支持被尚不民主的中國「併吞」。這是一種不道德的扭曲。反對台獨的人,也可能並不支持統一;縱使支持統一,絕大多數支持的是未來的、兩岸制度條件(民主與均富)接近後的統一。

至於國民黨重複訴求「反台獨」,也不夠負責。台獨不管好不好,但終究是一個具體、可想像的選擇。國民黨在反對台獨之後,要給人民什麼樣具體、可想像的建設性選擇呢?

建設性的論述,必須可以勾劃未來並且描述現在。筆者認為,台灣大多數的人都是「統派」,只是其支持並非「統一」,而是「統合」。這種統合論可以用現狀與未來二個構面來描繪。現狀上,其所描繪的是一種帶有目的性、積極性與建設性的「現狀維持」。並不以維持現狀為已足,而是在「促進兩岸人民和平、安全與福祉」的目標引導下,進行友善交流,並加速地撤除兩岸在文化、經濟、社會上的各種藩籬。這種現狀,可以預期會展現出無限可能的階段性聯合,包括自由貿易、經濟聯合、共同市場、共同貨幣等等。

漸漸地,「現狀」會在時間的嬗遞中演變成一種有無限想像空間的「未來」。「她」可以是一種在台灣與中國大陸之上,透過共同協議擬制「超國家」。其既非典型的國際組織,也非傳統的「國家」。至於置身其下的台灣與大陸,彼此沒有隸屬的關係,是二個平等又合作的政治實體。

當然,「她」也可能是「統一」的,但卻不是像民進黨憂心的那種「併吞式的統一」,這樣的統一必須是台灣人民願意接受的,代表台灣所開出的「統一條件」(民主、均富)均已達成。「她」也可能是獨立的,一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會在未來產生,但這也不會與「統合論」相衝突。因必然也代表合致了「共識」程序,也就是兩岸人民均覺無妨,台灣即使獨立,「兩國人民」依然是兄弟朋友。這個可能性不會不存在,當中國大陸成為民主政體、經濟富裕的國家,制度上的進步,就會擁有態度上的包容。

只是,要到達以上境地,必須要有想像力,要能超越、打破傳統意義的「國家」框架去自由的思想,此外還必須要有「同理心」。以陳總統在新春談話引起美國關切為例。美國的反應中,提到了一個很重要觀點,那就是兩岸未來走向,不是台灣單方面決定,而是「兩岸人民都接受的方案」。這與台灣向來倡言的「台灣前途由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決定」的說法,是很不相同的。

把「前途自定」當作願望可以理解。但也須務實從國際現勢思考,我們會發現,台灣未來的決定,現實上並不單方操縱在台灣人民之手,而是「共同」操縱在兩岸人民之心。

也不必對這種「共同決定」的現實憂心。所謂的「共同決定」,意指「共識的追求」。換言之,兩岸分合的安排絕不是靠數人頭決定的,十三億人的決定不會優於二千三百萬人的決定。雙方的意見是平等的。如果,在政治上共識一時無法尋得,那麼先在經濟上、文化上先去找「共識」,換言之在這種共識決的機制下,化異求同,就變成最重要的工作。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