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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16, 2005

浙江省安仁铺村委会选举争议(附公文)

6/13/2005-9/05/2005
2005年6月13日,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樟潭镇安仁铺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因镇村党政干部营私舞弊,黑箱操作并撕毁选票,激发民愤险些酿成大规模流血冲突。
     

事情开端,中年11:30分许,填票结束无争议后提前进入唱票程序。村主任竞选双方(一方为吕和孝,另一方为何春荣)按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郑渭良安排,各派2名监票代表进入集中唱票时间。在前几分钟的理票过程中,何春荣方监票代表何益云看到吕和孝的得票率较高,公然撕掉二十几张选票(派出所有据)。主持选举的领导并未予以制止,反而纵容何疯狂叫嚣而引起争执和骚动,造成选举工作中断达1小时许。
     

随后,何益云才被警方带走。局面暂时稳定下来。郑渭良以进行内部讨论事务为由,关上唱票房间,并拒绝吕和孝监票代表进入(本次选举中,村党支部为何春荣的全力支持者)。然后即进行违法操作,私自唱票并炮制了何春荣“当选”的投票结果写在黑板上,引起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在争执过程中,众多选民发现相当数量被撕毁的投吕和孝的选票,被塞在废弃的香烟壳里、桌缝中、及后来发现的房子外面的石头下等。无疑这是被负责选举的干部撕毁的选票!执法犯法,破坏选举,这是何其恶劣的行为!



当天我们即去民政局反映此事,而后让我们吃惊的是,衢江区民政局“超前”地做出了极不公正的调查结论。除认同何益云撕票事实外,没有遵循一般调查程序,更没有尊重客观事实。在关键问题上,避重就轻,甚至颠倒黑白。
     

一、6月14日上午,我们接通知去区民政局,拿到一张通知我们15日去民政局接受调查的通知(通知书上有我方人员方云宏的领取签名)。然而15日上午我们去接受调查时,居然看到了14号已经做好的确认选举有效的调查意见。这种情况,不是对百姓的愚弄吗?况且调查基本原则是不能听从一面之词,而是对双方反映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对质公堂。难道调查组的业务素质竟然这么低下?
     

二、我们反映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关于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事实上村党支部以组织名义全力支持候选人何春荣的前提下,将2名主任候选人委派的监票代表退出意味着什么?在处理意见书上,是以“为使计票工作顺利进行,镇长饶根良将双方监票代表退出”为由,并关上唱票房间的。即便如此,在何益云闹事被带走之后,有何证据可以证明,不将2名主任候选人的监票人员退出就会影响到监计票工作的继续进行?我们认为,将莫须有的理由作为妨碍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据,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上级依法追查。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五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办法。何谓公开,当众?这在法律上应该没有歧义。关起门来唱票也叫“程序到位”?天哪!!!而初选唱票也是一直在选民监督下公开进行的。
     

三、我们反映的核心问题之二: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的操纵下,竟然撕毁选票并非法填制假票。我们依据是,在私自唱票结束引发的争执中,我们发现相当数量被撕毁的选票被塞在废弃的香烟盒里、桌缝中、及后来发现的房子外面的石头下等。而在处理意见书中,竟然称“该村投票选举时,发出选票683张,与收回选票683张(含21张被撕毁票)相一致。不存在信访中所反映的有相当数量投吕和孝的票被撕毁遗漏现象”云云。而在15日我们一行约10人接受虚伪的“调查”时,该局徐德余局长又对被我们现场收集的被撕毁的选票进行了“解释”。一会说没有存在被撕选票现象,一会又对被撕票作出解释。面对我们提供的被撕毁选票,徐局长“解释”不出来,竟然咆哮道:“不管你们告到哪里,最后还是到我的手上来处理!”.天哪!!!在约6月29日区委常委杨昕的办公室里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方志强表示,已查实,共有5张选票被撕毁(不属何益云所撕的21张,其中二张为所谓“填错票”,三张空白票)。而我们掌握的证据表明,事实并非如此。被干部非法撕毁的有效选票绝对超过2张,空白票绝对超过3张。相关舞弊干部在作伪证!
    

四、关于我们所提的何益云责任处理问题。何益云撕毁选票21张,并疯狂叫嚣近1小时,险些引发群体暴力,这绝非是区民政局处理意见书中所轻描淡写的“使监计票工作暂停”。随后,公安部门对何“教育”了事。我们尊重公安部门对何的处理,但是,作为群众普遍关心的对何的处理结果,派出所所长程水明拒绝告知;且依法从轻或从严处理,应该有个基本尺度而非随意为之。7月6日,在和负责处理此案的区委组织部马部长对话中,谈及此事,马部长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何撕毁的选票没有造成什么经济损失,恐怕只能如此处理等等。天哪!!!我们认为,对何的处理具有标杆意义:下次出现类似的疯狂撕票现象该怎么办?



五、此事发生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区政府很“重视”,组织了联合调查组。我们当时就发现了问题:1,组长是上次表现荒谬的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方志强,且方的妻子本身就是直接参与舞弊的镇干部,我们认为方应该回避;2。调查组调查后一直不给结论。我们再三”盯“的结果是,在7月下旬,我们拿到了一份由镇里给的结论。我们不理解为什么镇里给结论。因为,我们认为镇政府是舞弊操纵者,我们不会找他们反映问题。假如镇政府是联合调查组的成员,那么结论的落款不应是其一家。若是受委托做结论,那么,按例,在行文中应该有“抄送”字样。我们想不通!



六、按区民政局的处理意见中的提示,我们向衢州市民政局请求复查。市民政局违反了新的信访条例,逾时不给结论。也许他们有两难。他们也无奈啊!
    

村委会选举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保障村民民主权利的一件大事,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我们恳请有关领导,坚持党性和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在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上突破阻力,而非片面地维护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所谓“权威”、“稳定”甚至包庇违法乱纪行为,为群众办实事,及时、公正地调查和处理本次选举舞弊事件!



联系人:13091933868,lvheming@tom.com










来源:来函照登 来源时间:2005-09-06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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