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T's ADV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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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20, 2005

李敖的真面目

● 傅国涌


44年前,26岁的李敖在《文星》杂志发表一篇《老年人与棒子》的杂文,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在台湾思想文化界搅起了一次次波澜,是《文星》给李敖提供了表达的平台,还是李敖成就了《文星》?多年来,海峡此岸的读者听到的都是李敖一个人的独白——“多少浮云世变,使我觉得,为文星而作战的人,如今只剩下我一个。风雨如晦,水深浪阔,我再做多久也不知道,但是,我不会终止,我不会背弃文星的理想,我总朝前去了!”我也曾经一再地被这番经典式的表述所感动,李敖从《文星》出道,为《文星》入狱,他几乎成了《文星》的化身,是“文星”理想不折不扣的捍卫者。李敖先是以反传统、反权威的激烈姿态登上台湾文坛和思想舞台,接着又以反国民党专横独裁的“斗士”形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长期以来大陆这一边所知道的就是这样一个李敖。然而,李敖最近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明白地指出,如果自己留在大陆,那一定是另一种玩法,他自称可能就是另一个王洪文,他说自己才不会那么笨。
真实的李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性格中的缺陷、他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围绕着他的那些是是非非……这一切我们所知甚少,乃至一无所知。南京作家范泓的最新出版的《与李敖打官司》(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撕开了第一个口子,使我们通过文星书店和《文星》杂志创始人萧孟能与李敖的恩怨纠葛、官司成败看到李敖的另一面,或者说另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
大陆读者往往是从李敖的笔下知道萧孟能其人的,其实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台湾出版史、期刊史乃至思想文化史上萧孟能都是一个无法绕过的人物。他是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的儿子,却有着满脑子自由的思想,1957年他创办《文星》杂志,1961年大胆起用青年李敖,挑起“中西文化论战”,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发表大量有锋芒的思想批判和社会批判文章,终于为国民党当局所不容,在出了98期之后于1965年12月被查禁,1968年4月,苦心经营了18年的文星书店也被迫关闭,“文星”的时代从此进入了历史。萧比李年长14岁,从1961年起他们有过长达十八年的莫逆交情,萧欣赏李、信任李,正因为如此,当萧因债务缠身、暂时离开台湾时,才会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毫无顾忌地交给李敖,放心地交给李敖全权处理。不料半年后,当萧回到台湾却发现李敖并无归还委托其保管、处理的财产之意,总计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在2000万新台币以上。经多方劝说、交涉无效,萧孟能被迫以“侵占和背信罪”将李敖告上法庭,时在1980年8月。对于这场官司,当时台湾大大小小的媒体及香港《明报》等报刊都曾有过连篇累牍的报道,纷纷扰扰,风云满天,那个年代的人几乎都有所闻。但对大陆读者来说却还是完全陌生的。
李敖手中有笔如刀,加上无与伦比的收集材料的天赋,包括他手里攥着萧孟能亲笔的那些字据,所以当他站在法庭上,真是顾盼自雄,侃侃而谈,时不时抽出一份证据来,即使他的妻子胡茵梦舍婚取义、毅然出庭作证,证明李敖将萧孟能的房子、古董字画等据为己有,仅她记得的就有傅抱石、吴昌硕、齐白石的画,还有扇骨、青花瓷器,以及她印象最深的“红匣子泛黄卷上”的乾隆御批;即使舆论一边倒,从台湾到香港,“众口铄金”,无不认为李敖欺世盗名、见利忘义,但是由于缺乏“积极证据”,法庭一审还是判处李敖无罪。但在二审时,李敖遇到了萧孟能的杀手锏,那就是他为萧氏处理财物时亲手写下账单长卷(“李氏账卷”),收支记录事无具细都记在上面,曾交给萧过目,留下了副本。当二审法庭出示这一证据复印件时,李敖惊慌失色。最后二审判决李敖侵占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李敖不服,写出了洋洋万言的上诉书,但却没有更有力的证据为自己洗脱罪名。顺便说一句,这场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李敖虽然输了官司,锒铛入狱,但他侵占的巨额财物依然归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终点,萧孟能仍为那件绢绸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
对于这次坐牢,李敖向来讳莫如深,偶尔提及他也只强调国民党黑手介入,这是对他的政治迫害,完全回避侵占罪本身,而是当作“光荣的”“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此后李敖对萧孟能长达多年的“疯狂”报复,“除了在文章中一再丑化、消遣‘孝子萧孟能’外,行动上更是赶尽杀绝;诸多计谋,层出不穷,一再断绝萧孟能的社会关系,并以自己及其弟李放、密友刘会云,以及朱婉坚等人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民刑事案件达卅五件之多。使萧孟能缠讼多年,三天两头就要找律师,跑法院……花甲之年的萧孟能为了怕搞乱讼期,还得特制个一览大表。”这是吴祥辉1986年出版的《李敖死了》一书中的概括,范泓说“卅五件”还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而且萧孟能有两次被李敖告发,以“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入狱。在这些之外,李敖还曾几次向警察举报、并亲自带人在凌晨敲开萧孟能女友(后来的妻子)王剑芬的家,前去“捉奸”。甚至派人在王家邻近租下房子、设计圈套,报复手段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最后,当68岁的萧孟能被李敖以“诬告”罪控告,面临第三次入狱前夕移居美国,黯然离开台湾。而李敖继续以“打遍天下无敌手”的姿态傲然挺立在岛上,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时光怎样流逝。
众所周知,李敖有过人的才气,有生花的妙笔,有悬河之口舌,更是洞穿了人性的弱点,懂得如何把握公众的心理,他有才,这一点,与他恩怨纠缠了一辈子的萧孟能也不否认,“有才无德啊”,这是萧孟能最后的一声长叹。其实这不仅是萧孟能一个人的看法,与李敖共同生活过的胡茵梦在其自传《死亡与童女之舞》中更有对李敖入木三分的剖析。胡茵梦眼中的李敖 “无法诚实面对自己的人格失调”,“他对人总是猜忌怀疑,从来没有诚心和人相处。”“他的心中只有钱,为了钱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赚钱”。比如四海唱片公司将李敖的一首诗谱曲灌成唱片发行,李敖事先曾当面同意,事后却索赔180万元新台币。比如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远镜观察对面一个大厦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错,预备将来以此威胁建设公司送他一栋房子。媒体更是大肆渲染李敖向辜振甫的“中国合成橡胶有限公司”“诈财数百万”,其中牵涉萧孟能的退股金。
胡茵梦零距离看到的李敖:一、自囚、封闭,不抽烟、不喝酒、不听音乐、不看电影、不打麻将,没有娱乐,只有写作;二不敢亲密,对最亲近的人也防着一手;三、洁癖、苛求、神经过敏;四、寒冷恐惧;五、绿帽恐惧;六、歇斯底里,等等。李敖在她的心目中不再是一个“具有真知灼见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是一个“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欲”者,他们的婚姻因此很快就走到了尽头。从结婚到离婚前后不过三个月零二十二天。
如今《与李敖打官司》的三个主角,萧孟能已与2004年在上海谢世,终年84岁。曾经风情万种、上过美国封面的电影明星胡茵梦也早已年华老去、淡出公众的视线。只剩下七十岁的李敖依然风头十足,在凤凰卫视开坛“李敖有话说”,海峡的这一边,长久以来我们见到的都是他的书,听到的都是他的一面之词。萧孟能病逝后,李敖在电视中说:“我的老朋友萧孟能死掉了,84岁,死在上海……”他自然想起了《文星》当年,“这段历史对很多人说起来,已经很遥远了”,“我再不说没有人能够更仔细地说出这段历史”。然而,他有勇气直面当年的“侵占罪”,他能还原历史的真相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不可否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水深浪阔的台湾,他曾经是“斗士”、“英雄”、“青年偶像”,但在这些眩目的光环之下显然还有另一个我们不知道的李敖。范泓的这本书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真实、更完整的凡夫肉胎的李敖。

张耀杰:李敖与萧孟能的“快意恩仇”
2004年7月23日,曾经叱吒风云的前《文星》月刊老板萧孟能在上海去世,同时也带走了他一生中最大的缺憾:来自李敖的背信侵占和赶尽杀绝。大半年后,大陆学者范泓,以严谨公正的态度推出纪实专着《与李敖打官司》,为读者展现了历史事实的本真面目。
一、“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
萧孟能的父亲萧同兹,在国民党中德高望重,人称“萧三爷”。193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社”社长,18年后改任“中央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64年离职后,受聘为“总统府国策顾问”及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从这个意义上说,萧孟能其实是国民党的“太子党”成员。
《文星》月刊创办于1957年11月,由叶明勋担任发行人,萧孟能任社长,主要编辑包括何凡(夏承楹)、林海音(林含英)、小鲁(陈立峰)等人。第一任主编何凡是林海音的丈夫,他在代发刊词中提出的口号是“不按牌理出牌”。然而,何凡所出的乱牌,只限于一些新闻事件,而不是萧孟能期待的能够创造奇迹的乱牌:“在那四年当中,比较有分量的,带一点批判性的稿子,几乎都是我所安排的。……何凡不敢碰大一点的严重的题目,相当自律,……”
1960年9月4日,“雷震案”事发,《自由中国》半月刊随之终刊。在台湾出版界普遍矮化的情况下,具有政治背景的《文星》逐渐成为标志性报刊。沿着“不按牌理出牌”的路子走下去,萧孟能选中了李敖。李敖带给《文星》的首先是一连串的“奇迹”,接下来便是不可逆转的垮台与失败。
二、横空出世的李敖
何凡、林海音夫妇离开《文星》后,萧孟能打出的第一张乱牌,出自同属“太子党”的前立法院院长居正之子居浩然之手:1961年10月1日,《文星》在纪念创刊4周年的48期中出人意料地推出居浩然的人身攻击文章《徐复观的故事》。
1961年11月6日,胡适应亚东区科学教育会议之邀发表英文演讲《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其中的主要观点是:“我认为我们东方这些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一个文明容忍像妇女缠足那样惨无人道的习惯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没有一声抗议,还有什么文明可说?……我主张把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看作高度理想主义的,精神的。”
讲稿一经发表,立即遭到文化卫道者的口诛笔伐。第一个挺身而出的正是年近60岁的徐复观,他在《民主评论》(1961年12月20日)发表针对胡适的人身攻击文章《中国人的耻辱,东方人的耻辱》。对于“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来说,论战本身就是无限商机。于是,他在52期《文星》(1962年2月1日)中推出了李敖的迎战文章《给谈中西文化的人看看病》。就是这篇充满了污词秽语的文章,为李敖换来了“数不清的批评、赞扬、支持、恐哧,以及数不清的文字上的辩驳讨论”。
1962年2月24日,胡适因心脏病猝然去世。《文星》53期集中推出“追思胡适之先生专号”,除11篇纪念文章之外,仍有3篇论战文字,分别是胡秋原的《由精神独立到新文化之创造──再论超越前进》、徐复观的《过分廉价的中西文化问题──答黄富三先生》、李敖的《为〈播种者胡适〉翻旧帐》。
1962年9月1日,《文星》59期刊登居浩然从英国寄来的短信,揭发立法委员胡秋原在1933年11月的“闽变”即“福建事变”中,有过“与虎谋皮的反动行为”。10月1日,《文星》60期发表李敖的长文《胡秋原的真面目》,同时在“旧文重刊”中推出关于“闽变真相”的五篇史料,站在国民党的立场上对胡秋原实施政治清算。胡秋原出于自卫,于1962年9月18日发表公开谈话,宣布将为反对乱戴红帽子而奋斗。同一天,“立法委员”邱有珍在“立法院”提出质询文星案,一场文化论战演变为国民党内部的政治斗争。
应该说,在这场所谓的“中西文化论战”中,胜利一方既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也不是西方现代文化,而是萧孟能与李敖的商业利益:《文星》月刊的发行量从原来的四千册增长到七千册左右。作为奖赏,萧孟能主动为李敖租下一所房子供他与台湾大学农经系的美女学生王尚勤同居,并且预付一万元约请李敖撰写《胡适评传》。
三、李、萧二人的“快意恩仇”
1962年11月,胡秋原联合郑学稼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萧孟能、李敖。1963年2月,徐复观也加入战团,声言“如果和解不成”,他将于3月29日向“总统”报告文星书店出版的《中国现代史料丛书》“侮蔑总统”。《文星》一方也不甘示弱,在依据“刑法”提出反诉的同时,还邀请李敖正式出任《文星》主编。李敖自写自编的第一篇文章,就是69期(1963年7月1日)的《为“一言丧邦”举证》,他在文章中继续攻击胡秋原“不堪造就,竟然老羞成怒,老下脸皮来控告我”,甚至劝告对方“趁早投笔毁容,披发入山”。
1965年11月29日,《征信新闻报》的余纪忠发表社论《党纪国法不容诬陷忠良──请谢然之交出证据来!》把矛头直指蒋经国手下专门负责言论管制的谢然之。李敖“趁火打劫”,一方面请萧孟能与余纪忠直接联络,一方面在《文星》98期(1965年12月1日)发表《我们对“国法党限”的严正表示》,一方面指出谢然之违反了国民党总裁蒋介石的“不应凭借权力,压制他人”的最高指示,一方面批评蒋介石言行不一,未按宪法规定把党部从司法界和军队中撤出。蒋介石为此大为震怒,1965年12月25日,《文星》99期在印刷厂中惨遭封杀。5年后的1971年3月19日,李敖被国民党当局正式拘捕。
1976年11月19日,李敖刑满释放,他赖以生存的全部财产,就是萧孟能在他入狱之前一送一卖的两所房屋。1977年4月,“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为了逃避债务,与李敖签订君子协定:“查李敖先生住所所有关于本人之字画、书籍、古董、家具等(文件与信函不包含在内,系本人存寄,托李先生代为保管,未得本人书面之同意,任何人不得领取。)均系本人移转给李敖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特此证明。”
1979年10月19日,准备前往智利的萧孟能,又与李敖签订一份委托对方代管“在台个别或共同之全部与金钱财产有关事项”的“协议书”。1980年2月16日,萧孟能与女友王剑芬由智利返回台北,发现自己家的房门被李敖换锁,家中财物被洗劫一空,连王剑芬名下的另一所房子,也被转移到李敖的新婚妻子、着名演员胡茵梦的名下。“不按牌理出牌”的萧孟能终于尝到了害人害己的苦果,并于走投无路中拿起了必须“按牌理出牌”的法律武器。
四、战无不胜的赶尽杀绝
1981年6月17日,萧孟能诉李敖案由台湾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李敖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处有期徒刑陆月。”
由于萧孟能始终学不会“按牌理出牌”,不知道在刑事官司中附带民事赔偿,官司虽然打赢,被李敖侵占的大宗财物依然不能追还。李敖在诉讼前后回报于萧孟能等人的,更是长达8年的疯狂报复。
1980年10月26日凌晨二时许,李敖的凯迪拉克豪华轿车由弟弟李放驾驶,停靠在王剑芬家门口,他此时所要扮演的,是帮同捉奸的秘密侦探和黑社会老大的角色。
这天晚上萧孟能恰好没有在王剑芬家留宿,李敖率领萧孟能的分居妻子朱婉坚、报社记者段宏俊、商人黄国亮扑了空,只好对王剑芬扬言:“我是来报私仇的,你们毁坏我的形象,我也要毁坏你们的形象,……”
王剑芬是李敖的台大同学,与李敖一同听过殷海光的逻辑课。萧孟能与朱婉坚的协议分居连同他与王剑芬的正式同居,都是在李敖的直接参与下进行的。李敖当初与王尚勤同居用的房子,是由萧孟能出钱包租的。李敖与胡茵梦的婚姻,也是由萧孟能促成的。为了挟私报仇,生活放荡的李敖竟然可以捉恩人之“奸”,实在是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
1984年11月12日,李敖通过长期准备,又对萧孟能、王剑芬实施第二次捉奸。事前他先派出一对青年男女住在王剑芬家对面,以请吃生日蛋糕的名义,致使萧、王二人中毒昏迷,然后派出三名大汉在刘会云、朱婉坚的带领下闯入私宅捉奸拍照。
据统计,李敖先后以自己及弟弟李放、女友刘会云、萧孟能前妻朱婉坚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多达35件,致使萧孟能两次被判入狱,最后只好以戴罪之身远走美国,几年之后才辗转回到中国上海。谈到李敖对于旧恩人的赶尽杀绝,王剑芬的说法是:“李敖为什么那么恨我,因为有我保护这个萧孟能,萧孟能今天还有一口饭吃。……他撒尽天下的谎,骗尽天下的人,只有我们骗不了。”在萧、李之争中“舍婚取义”的胡茵梦,也在《死亡与童女之舞──胡茵梦自传》中写道:“(萧孟能)和我一样是个不折不扣的生活白痴,我们都因为懒于处理人生繁琐的事务,而成为不怕麻烦之人的掌控对象。”
新闻记者出身的范泓,在《与李敖打官司》中一直保持“述而不作”的超然姿态,只在关键点上,写下几处点睛之语。这其中最为经典的一句话是这样的:“李敖的左右口袋里本来就装着两套标准,将什么标准应用于什么人和事,则视不同的需要而定。”与范泓的点评相印证,出身于刀笔吏世家的周作人,在1949年的历史拐点上,曾以一篇《关于绍兴师爷》,揭发了绍兴师爷的“刀笔的秘诀”: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反复颠倒无所不可”。归结了说,李敖几十年来在台湾文坛战无不胜的根本点,就是根源于中国传统专制文化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刀笔的秘诀”,而不是所谓的全盘西化。
  原载《维权通讯》敢言杂志



李敖:《李敖快意恩仇录》:

萧孟能告我的所谓侵占背信案
  一九八0年,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就是文星老友萧孟能告我的所谓侵占背信案,这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发妻朱婉坚——跟他同甘共苦四十年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的姘头王剑芬、触怒了萧孟能。所谓侵占背信案上了公堂后,我发现我被告的罪状,是非常离奇的。萧孟能说他去南美前,授权我代他办事,我没给他办好,但是,授权办的事,大都是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有的长达十八年以上。自己十八年都解决不了的难题,丢给朋友解决,一共给了三个月零十四天,就要解决,不然就招待记者斗臭朋友,跑到法院告朋友,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又哪有这种道德?萧孟能授权项目共有二十四项,这只是大项,二十四项下包括的人、事、单位等一共六十九件,萧孟能给我三个月零十四天,就是一百多天之内办这六十九件事,平均一天半要办一件,就是说,不到两天,要给他办完一件。
  我自己要谋生,又不靠萧孟能养、不受酬,怎可这样迫人,要人在这样短的时间办这么多的事?
  萧孟能自己解决不了的陈年老账,我试举一例。萧孟能与《西洋全史》的作者冯作民有债务关系,冯作民欠萧孟能一笔“呆账”。这笔“呆账”,长达十八年之久,但萧孟能并不催还,反在萧孟能离台三个月零十四天之中,硬要李敖讨到。萧孟能上诉状中说:“与冯作民之债务,因时间之延宕,坐失良机,迄今未解,严重损害上诉人之利益。”试问冯作民所欠为钱,还钱就是了,为何不“解”而要“未解”?十八年问,冯作民只要汇钱给萧孟能; 在三个月零十四天中,汇钱给李故,即可迎刃而“解”,除此而外,尚复要求李敖“解” 什么、可见全足遁同!萧孟能把冯作民找到法庭作证时,冯作民透露此款在萧孟能返台后仍未偿还,可见萧孟能又不急了,有十八年长的时间自己不解决,惟独要李敖在三个月零十四天内解决,否则萧孟能和冯作民两人,即在法庭上把李敖“双杀”,这岂不是故意整人?萧孟能与冯作民两人什么关系,得使冯作民配合他在法院困扰我,我一直好奇。还是我神通广大,终于找到了答案,是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八日冯作民写给萧孟能的一封亲笔秘件,谈的是两人的同好-许女士,全信精彩无比,值得细读:
  能兄:我本以为我也可弄成一个“主妇”,和您共组一个“两合家庭”,所以三道门的钥匙早就给您配好,这就是我欢迎您在我家“美人、名马、英雄”聚会的铁证。
  岂料天不从人愿,搬来石牌后情况突然变得很坏,如今我连普通秘书都请不起,遑论“伴侣秘书”?许是由我初选由您决选而成,可见在我心中也是一美。眼见美人别抱,任何男人都会有“酸溜溜”之感。两个月来我所以能忍受,一因我俩感情有如手足兄弟,二因我对许还没发生感情,三因我也有一美(前为祖,后为董,祖并允为我之妻)在侧,使我心理获得适度的平衡。祖是我的“喷火美人”,可使许对我不起任何恶性反应;董是我的“灭火美人”,可使我对许不起任何杂念。故始终能相安无事,而我的心波也就一直静如止水。
  董走后,我立刻陷入一片苦闷中,对许之存在反应极为不正常,但仍能运用理智勉强控制,不料十八日我兄来寒斋幽会后,知您在室内和许谈情说爱,我就在室外猜测你们的情节动作,内心所受刺激之大空前未有,犹如在挣扎饥饿线上的人面前大摆盛宴,心想又有谁肯能分我一杯羹呢!
  我兄识我于寒微之中,十多年来深感知遇之恩,所以此次才尽全力助我兄美化人生。
  弟四十年来一直在与命运搏斗,始终浮沉在极险恶的生命浪潮中独处空帏,时那?命那?弟亦无语问苍天!所幸子女已大,可从旁助弟笔耕。故今后除非极殊特情况,绝不再延聘任何男女秘书,目的只为求一“心静”,而不致再使弟“古井兴波”。
  倘我兄能谅解弟上面的苦衷(此点我曾有言在先,想必能得我兄之谅解),即请另筑香闺金屋以藏,于您于我于子于女于许均极便也,专此敬祝文安!

                    弟 民 拜书

  冯作民在《书痴吁天录》一书中有一段自谓“愿站在道义立场”,为萧孟能说几句“公道话”,因为萧孟能对他有“知遇之恩”,现在秘件出土,另设密室为萧孟能配好钥匙,由他“初选”由萧盂能“决选”美女,“来寒斋幽会”、“助我兄美化人生”,这种关系、这种行径,可就未免太那个了吧?冯作民在《书痴吁天录》书中第一页就说“事无不可对人言”,但是上面秘件中的事,他却一字也不敢写,这叫“事无不可对人言”吗?冯作民书中提到萧孟能王女士是“夫妻”、称他们为“兄嫂”,这又是千古妙文!因为萧太太一直是朱婉坚,冯作民明明知道,萧孟能又何来一位王夫人?冯作民目无萧盂能的四十年发妻朱婉坚,竟将许女士收为密友、把王剑芬推做夫人,如果这些也算是人间的“恩”、人间的“道义”,人间真没有“公道话”了!
  萧孟能告我的案子,由于国民党官方王升以下黑手的介入、由于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林晃、黄剑青、顾锦才等的在法裁判,害我坐了半年冤狱。看了上面萧孟能利用冯作民的这些细节,才能觉察到这些促成冤狱的背景资料的复杂。由于我的耐磨善斗,虽然最后萧孟能被我打败,以诬告罪坐牢并逃亡海外,但在过程中,我也饱受诬蔑与损失。我至今不谅解胡茵梦,为的是她在我和萧孟能官司中做伪证,并且十八年后仍执迷邪恶,继续在电视上歪曲事实,我只好用连续七集的“真假胡茵梦”拆穿她,用证据使她无所遁形。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使我丢了老脸、丢了老友、丢了老婆,但最后我反败为胜,不但恢复了名誉,并且打败了他们,还趁胜跟国民党算了老账,老李飞刀,追杀十八年,至今未已,李敖的可怕,连李敖自己都有同感呢!我的可怕,不止于对活人,对死人也一样。当年蒋介石在庐山谈话时,说“如果战端一开,那就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都要迎战。
  如今我却以为善报仇者,要再加上“敌无分生死”,才能更尽此义。例如我对蒋氏父子,便是如此。对死者鞭尸、对生者追击,这才是报仇者的全面公理,放眼天下,惟李敖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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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的“面目”文章提交者:gjbook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一)李敖已经把自己的真面目完全展示给大众,包括自己的裸照。他把自己的家世、家事、学业、朋友、爱好、善行、恶习统统的展示出来。这是大丈夫的作为,试问古往今来,谁有这么坦诚!傅国涌先生出现了,他给李敖做了一副面目,然后告诉读者,这就是李敖的真面目。哈哈,真有意思。如果你能够真的塑造出李敖的真面目来,大家也会佩服你,但是你塑造了一个假的李敖出来,就有点不厚道了吧。为什么说傅国涌“伪造”李敖呢?傅文的主要资料来源是范泓的《与李敖打官司》一书,根据本书的说法,萧孟能临死前向范泓讲述:李敖侵占其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总价值在2000万新台币以上。《与李敖打官司》一书以“有才无德啊”这样的萧氏临终长叹开头,从文笔上讲,是高杆;从学术上讲,是传谣。萧氏因为官司被李敖搞得无法回台湾,最后在上海终老,能对李敖有客观真实的叙述吗?当然是公说公有理啦。如果从严谨的角度讲, 范泓还应该看看李敖的说法,还应该查找两人交恶的其他资料,然后再下笔为文,做到滴水不漏才是正道。但是可能是为了赶李敖来大陆的时机卖书吧,也可能是作者不愿再作深入研究了,就匆匆出版,注定只是一个笑谈。因为这是一本小时的临终怨言录嘛,怎么能够作为严谨的史料使用呢?根据我掌握的资料,李、萧官司的详情暂且不讲,单从结果上讲,萧孟能起诉李敖,一审是李敖胜诉的,李敖在二审才败诉。李敖二审败诉的原因在于,当时正面临台湾的“立•委”,老K方面担心李敖为党外助阵,所以借此时机把他关起来。但是的报纸上有过“选•举快到,快判李敖”的说法。遂由王升上将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暗中操作,干涉司法,造成李敖的冤•狱。这次冤•狱,李敖坐了6个月,出狱之后四小时,就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天下没有白坐的黑•牢”,并出版《监狱黑幕》,造成犯人暴•动。(顺便说一下,《监•狱黑幕》可能是大陆正式出版的最早的李敖的书,1983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李敖这次入狱,纯属冤•狱。1985年,台湾的“最高法院”撤销了李敖败诉的二审判决,为李敖平反。试想老K的法院怎么会偏袒这个一贯的“反•动•分子”李敖呢?一定是真的冤狱才有平反的可能。李敖出狱后,在法律上找萧孟能的差错,并起诉。法院两次判决萧孟能入狱,第一次50天,第二次4个月,第三次还没等法院判决,萧孟能就逃往国外了,不敢在台湾呆了,因为法院在通•缉他。在台湾,萧孟能是正派的老K“高•干•子•弟”,其父任老K中央社社长多年,与老K大老张群私交甚笃。以这样一个经商的“太•子•党”和一个党•国讨厌的文人打官司,老K开的法院绝对没有偏袒李敖的可能,能够依法判决就很伟大了。更何况第一次王升介入,是已有定论的事。《与李敖打官司》中还说萧孟能不懂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造成官司赢了钱要不回来,也是纯粹的造谣。试想萧孟能时年已经60岁,在台湾经商多年,不会弱智到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吧?即使他不懂,律师是傻瓜吗?能够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在二审胜诉,律师当然要出很多力气了,也应该是很有水平的律师吧,怎么会如此弱智?关于这个官司的具体过程和细节,我不再多讲。有一位网友对这个官司的细节提出了疑问,我在这里引用一下:(一)“我的疑问是,萧孟能为什么不提他抛弃发妻朱婉坚的事实?为什么不提他将所有财产都转移到姘妇王剑芬名下,而分给朱婉坚的没有财产只有债务?萧孟能又为什么要将‘2000万新台币以上’的财产交给李敖代管?萧孟能既然有这么多钱,为什么请李敖代管财产的原因却是因债务问题而‘又将远行 ’?”(二)“萧孟能所谓‘2000万以上’的财产被侵占,是否真有这么多钱?这笔钱李敖最终是如何处理的?最后有否实行打抱不平的初衷,将钱用于帮助朱婉坚摆脱困境?”这位网友提出的疑问,应该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另外,这位网友还提出了自己的结论,那就是“《与李敖打官司》的出版,表面上是范泓为萧孟能打抱不平,真实动机却是这位所谓‘学者’追逐海峡两岸的李敖热,并试图借此名利双收。”并认定范泓先生是在“吃李敖”对这个结论,我没有充分的证据,因此不变置评。但是不妨放在这里,供大家参考。傅国涌先生引用的资料,主要就是此书。并因此判定李敖“侵占朋友财产”、而且“忘恩负义”,我觉得是站不住的。因此,我也想看一下傅国涌先生是何路神仙。抱歉,以前竟然不知道傅国涌先生的大名。(二)经查阅资料才知道,原来傅国涌先生就是畅销书《金庸传》的作者。根据燕南网上他的主页文字介绍:“傅国涌,1967年生于浙江乐清,现居杭州。曾做过乡村中学教师,1999年开始写作,在《书屋》、《随笔》、《东方》、《老照片》、《炎黄春秋》、《南方周末》、《文汇读书周报》等数十家报刊发表近200万字,主要关注中国近代史,特别是百年言论史和知识分子问题等。已出版的主要著作有《金庸传》、《百年寻梦》、《叶公超传》、《追寻失去的传统》、《1949年: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发现廿八都》等。”看来是一位著述颇丰的人。不过从此文章和他发表在《新京报》上的《李敖不过是个“识时务的文人”》以及《李敖:只剩下一个“俗”字了》来看,此公做学问不大认真,属于有点小聪明,比较识时务,善于经营自己的文人。毕竟靠耍笔杆吃饭的人嘛,知道怎么把握尺度、怎么借势、怎么炒作自己、怎么混水摸鱼,一句话,很懂“厚•黑成名术”。在这里还要抱歉一下,《金庸传》和傅先生的其他书我是暂时不敢买了,怕上当。在网上查了一点关于傅先生的资料,不妨放在这里,帮助朋友们深入认识一下傅先生。(一)关于傅先生的成名大作《金庸传》:1、传主金庸先生说:“《金庸传》我不推荐。我不认识他(指傅先生),他也不认识我,连篇谎话,何必看它。如果他出现在我的小说里,肯定是负面人物。” “所有的《金庸传》,最近出的(还没有详细看过)和以前出版的,都绝非授权,傅国涌先生和香港的冷夏先生我几乎可说不认识。我这一生经历极复杂,做过的活动很多,兴趣非常广泛,我不相信有人能充分了解我而写一部有趣而真实的传记。金庸为人所注意只是一个写武侠小说而相当好看之人而已,并无多大价值,不值得为他浪费笔墨。”不过当事人傅先生倒是蛮沉得住气,被传主这么批评了,还说:“不能说不认识一个人写的肯定就是不准确的。司马迁写的古人他都不认识,但还是被后人承认写的就是真实的项羽、刘邦、陈胜、吴广。”能够自比司马迁,也真够“厚”的。(以上引自《北京青年报》)2、……《金庸传》,是中国人写金庸的第十本以后的传记,资料丰富可想而知。作者在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称,“本书的写作参考了大量互联网上的资料,未能一一标明出处”,并且,洋洋近50万言,都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联系到他的岁数,“1967年出生 ”,把金庸直写到“2002年8月28日”,以及最近作者还在香港出版过一部书,扒拉出二十来位内地当代“思想家”,到我的朋友——近几年才成名了的摩罗、余杰为止,逐一介绍他们的“思想”,我约略就知道作者傅国涌是如何拼凑、炮制的了。……一部《史记》,穷尽了一个人一生的学养与时间、心力,《金庸传》的作者,却是用一两年时间,而且是“业余”时间,就打发掉的。此间差异,不可以道理计。 ……不过,依我看,傅传只做了后人研究的资料,那其实是小学三年级的程度吧!(以上三段引自蒋泥《书界动静:质疑网络时代传记“写作”》)(二)关于傅先生写李敖的文章1、……有个叫傅国涌的浙江“学者”,发表了一篇文章叫《李敖,只剩下一个“俗”字》的文章,文中骂到:李敖很精明,骨子里乃是极致的媚俗,对世俗社会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我看罢不禁哑然失笑——这就是大陆学者的“认识水平”!说李敖精明、媚俗,你倒是拿出证据来,光凭一本《与李敖打官司》的书,恐怕还不够吧?看看人家李敖,骂人摆证据,做电视节目摆证据,演讲摆证据,你行吗?他“精明”,并且愿意用他两次长达六年有余的牢狱之灾,来证明他的“精明”,你行吗?他媚俗,他敢在北大演讲上,当着北大校长的面,说现在的北大是孬种,你敢吗?他敢在北大的演讲上,说中国现在的国家领导人不懂自由主义,你敢吗?(引自“http://www.cat898.com猫眼看人”之《看李敖:大陆知识分子,你们反省吧》)2、看看傅国涌这段话所说的——“真实的李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性格中的缺陷、他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围绕着他的那些是是非非……这一切我们所知甚少,乃至一无所知。南京作家范泓的最新出版的《与李敖打官司》(江苏文艺出版社2005年5月)撕开了第一个口子,使我们通过文星书店和《文星》杂志创始人萧孟能与李敖的恩怨纠葛、官司成败看到李敖的另一面,或者说另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既然对李敖所谓的性格中的缺陷、他人性中阴暗的一面、围绕着他的那些是是非非所知甚少,乃至一无所知,那就要小心的求证,凭什么说范泓这本书就“撕开了第一个口子”?要知道在台湾李敖有多少仇家,多少敌人欲将李敖除之而后快,这些人不是达官贵族就是所谓文化精英!这么多年了,又何曾撼动过李敖一根寒毛??他们的本领、水平就不如一夜之间冒出来的傅国涌、范泓?(引自网友“飞过海洋”的大作《驳斥傅国涌、范泓之流》)(三)关于傅国涌和范泓的关系傅国涌谈李敖的资料主要来自范泓的《与李敖打官司》一书,其实这二位是朋友。范泓写文章这样称傅国涌:“傅国涌的《金庸传》前年出版,写出了一个不同于他人笔下的金庸,于是声名大噪;其实,在这之前,他大量散见于各报刊及互联网上的随笔与时评早已为中国思想文化界所关注,他成为各地出版社所关注的人物不是偶然的。2004这一年,他的新著不断面世(从《百年梦寻》到《叶公超传》、《追寻失去的传统》);近年,又有《1949年: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发现廿八都》推出,还有等待付梓的《笔底波澜——百年言•论史的一种读法》、《遥望新大陆》、《漂浮的木版》等,如此快捷,颇有辛弃疾“少年鞍马尘”的味道。学者智•效•民不禁生叹:读的没有他写得快!谢•泳也说,国涌是一支快笔。“(《大步流星的傅国涌》原载《文汇报》)范泓在另一篇文章中写道:“春上五月,杭州傅国涌兄携全家来我们这座城市旅游。因其有着共同话题,又因心有所系,在闲聊中,竟亦若“童言无忌”一般,畅言不止。”而傅先生的《李敖的真面目》一文,则很象是为了宣传《与李敖打官司》一书而做的书评。这种书评是为了宣传用的。其实,文人朋友之间互相吹捧一下,说得好听一点吧,就是互相赞美一下对方的“优点”,也算不了什么,文人好名嘛。而且大家都是些书做文章混饭吃的,名气大了,对大家都有好处,起码出版社、杂志社什么的约稿,稿酬可以高一点。但是,作为真正的朋友,还是要指出对方缺点的,作一个诤友,才能够互相促进。想来傅、范两位都应该是有点文化的,不会连对方文章中的硬伤都看不出来吧?傅国涌用大量资料堆砌出来的《金庸传》,范泓不会没有看过吧?你还说“傅国涌的《金庸传》前年出版,写出了一个不同于他人笔下的金庸,于是声名大噪”,这是夸他还是贬你自己,这还不够,还把智效民和谢泳也拉上。你还引用《南风窗》的评论:“天南海北的六家出版社先后推出同一位作者的七本作品,在忌讳‘撞车’的出版界不能不说有些罕见”。这是干什么?傅国涌是码字机器吗?这么短的时间内推出的书,质量有保证吗?读者敢看吗?尤其是看过《金庸传》的读者。你这不是害他吗?傅国涌也是,你难道不知道打官司要两造对质吗?你的朋友写了一本一面之词,明显有很多漏洞的书,你读了吗?看出里边的问题来了吗?为什么还这么大胆的引用宣传它呢?你是治学功力不足还故意给朋友难堪呢?一位老前辈,很巧,也是浙江温州人,和傅先生应该是老乡了。他老人家说过,他不看10年内出版的书,因为这些东西大部分没有生命力,没有价值。现在看来是很有道理的。以傅先生的治学水平、治学态度,确实让人有这方面的担忧啊。傅先生还在批评李敖,哈哈。用毛•老人家的话说,叫作“…夸大国,…谈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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