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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September 20, 2005

狂生李敖究竟是否有才无德

萧孟能曾经是李敖的老板、战友,其父是国民党元老、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但萧孟能、李敖二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反目成仇。萧孟能晚年定居上海,于今年7月去世。临死前,萧孟能与范泓述说前尘往事,认定李敖是一个“有才无德”的人———不择手段地侵吞了萧的数百万元财物,又把“文星”的成功说成一己之功。记者出身的南京学者范泓、“文星”前核心人物之一齐以正先生分别撰文,让我们听到了对那段历史的另一种解读。兼听则明,读者不妨与李敖笔下的叙述相互印证,以求真相——


  20世纪60年代期间的萧孟能(右)与李敖情同手足 




  [公案一] 李敖、萧孟能:谁成就了谁?


  作者:范泓


  2004年7月23日中午12时,当年《文星》老板萧孟能因心肺衰竭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去世,终年84岁。这对于我来说实在是太突然了。三个多月前,萧先生还在上海寓所接受了我对他的采访。当时萧先生不停地在吸着氧,却兴致不减,对我这位大陆记者历数当年《文星》的悠悠往事,其中有一个不容忽略的重要人物,就是曾经“情同手足”后来却“反目为仇”的李敖其人。

  与此间在两岸三地日渐走红的李敖相比,萧孟能并不为大陆读者所熟知。然而,对台湾的读者来说,当年《文星》老板萧孟能却是一个叱咤风云的人物,且不说《文星》“把从闭塞思想出身的中国民众,导向现代开明思想的主流”(台湾著名学者韦政通语),单就李敖而言,倘若没有萧孟能当年“礼贤下士”,就不会有后来的那个“睥睨一世”的李敖。李敖在回忆录中也承认:“萧孟能的长处是能欣赏人才”。然而,李敖却又对《文星》鹊巢鸠占,声称“没有李敖,就没有文星”,并以“救世主”自居,这种“单边叙事”不幸遮蔽了历史的真相。我对萧孟能的采访是他生前留下的最后“清醒的声音”,对大陆读者来说,至少可以听到另一种不同的表述,同时也是萧孟能对自己及当年《文星》的一种交待。

  李敖抹煞“文星”前四年是不对的

  萧孟能逝世五天后,李敖在香港凤凰卫视“李敖有话说”栏目中对此作出了最快反应。他说:“我看了报纸,说《文星》创办人萧孟能病逝上海,萧孟能对一般人来说,他是一个历史的记忆,因为自从《文星》结束了以后,他等于退出江湖,他是我的老朋友,我们当年一起在‘文星’拼,一起在‘文星’奋斗,直到《文星》杂志被蒋介石下令关闭,直到‘文星书店’也被蒋介石下令关闭。这段历史对很多人说起来,已经很遥远了……萧孟能比我大14岁,我明年就是整70了,所以呢,我再不说没有人能够更仔细的说出这一段历史。”尽管如此,李敖在电视上所说,与在回忆录中的说法毫无二致,并无什么新鲜之处,“《文星》杂志当年办的什么杂志呢?……虽然它标榜思想的生活的艺术的,可是在我看起来实在没有什么思想,直到我进去才有变化。所以呢,从‘文星书店’到《文星》杂志来看,虽然书店办了十年,杂志办了近五年,可是在李敖没有去以前,那个书店是个烂书店,这个杂志是默默无闻的杂志,直到我出现了一切才改观,一个新的萧孟能才出现……”这一段轻狂之语,让我们再次领教李敖不可一世的跋扈性格。

  事实上,在李敖远未成名之前,《文星》并非就是一本“默默无闻的杂志”。林海音的女儿夏祖丽就说过:“何凡、林海音、陈立峰三人合作无间,果然《文星》一问世就颇获好评。《文星》杂志是个计划性的杂志,每期他们把拟好的稿子像菜单一样开列出来,大致上由‘眼勤、手勤、口勤’的陈立峰出面去邀稿,何凡负责搜集资料及看稿撰稿,林海音则负责编文艺篇幅及校核。……因此当时《文星》每一期自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都是计划产生的,是很新的风格……”《文星》月刊于1957年11月5日正式创刊,标榜“生活的、文学的、艺术的”,著名新闻人叶明勋担任发行人,萧孟能亲任社长,主要编辑包括何凡(夏承楹)、林海音(林含英)、小鲁(陈立峰)等人,何凡即林海音的丈夫。在我的采访中,萧孟能一再强调:“李敖说在他没来的头四年,《文星》是不算的,这一点是太过分了,何凡主编的那四年的贡献是不容抹煞的。《文星》创刊不久便发生一件大事,就是成舍我的狗年谈新闻自由,为当局不惜,甚至有人批评我们是新亡国主义者……”。“文星从第51期开始刊登大手笔的批判文章。但李敖夸说《文星》是从他开始的,把何凡主编的四年完全抹煞,这是不对的。何凡固然是缺少冲劲及批判勇气,但是《文星》的前四年,对于知识分子与青年人来说,在当时的环境下,比起其它杂志,它的作风还是比较特殊的,受欢迎的,它的内容跟别的杂志是不一样的。为了迁就当时的政治压力,在那四年当中,比较有分量的,带一点批判性的稿子,几乎都是我所安排的……”

  《文星》创刊之时,李敖正在台大历史系读书,是大三的学生。虽然他在《自由中国》半月刊第十六卷第五期上发表过一篇少作《从读〈胡适文存〉说起》,但仍是一个“蓄势待发的穷小子”。

萧孟能如何发掘出李敖?

  1961年11月1日,即《文星》第四年,李敖在第49期上发表那篇充满霸气的成名作《老年人与棒子》。不过,在这成名的背后,却有着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此人正是《文星》老板萧孟能。四十多年后,从萧孟能晚年谈话中,我们仍可感受到当年他对这位小于自己14岁的年轻人“礼贤下士”的自得心情。他这样回忆:“对第一次见到的特好文章的作者,在刊登以前,我都要亲自去找作者见面谈谈,对作者的背景和工作情形,作一番了解。我去新店找李敖,发现他原来是台大历史研究所的研究生,只有二十多岁,住在房东墙外搭的一个长形斜顶的棚子里,生活相当清苦。《老年人与棒子》发表之后,李敖又继续写了几篇文章。当时我深为他的见识、文采、风度、谈吐所吸引,心想从事文化出版这一行就是需要这样的人才……”

  这一年李敖26岁,刚退伍不久,已考上台大历史研究所研究生,并与朋友王尚义的美人妹妹王尚勤同居在一起。对于这一次会面,无论是萧孟能抑或李敖,事实上都是双方一生中极为重要的一笔,两人公私之谊自此肇始,并成为“肝胆挚友”。李敖个人生活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再也不必去当铺典掉自己的裤子。为了这件事,李敖曾给胡适写过信,胡适即给他寄去1000元支票;李敖的导师姚从吾也给了1000元,同时委请历史学家吴相湘推荐李敖去罗家伦、陶希圣所主持的“开国文献会”做事。萧孟能当时就问李敖,能否在不放弃研究生学业的前提下到文星书店来负责一些编务工作,李敖不仅接受了,还把台大研究生给停了。萧孟能认为李敖“之所以如此快地答应,是我预先给了他一笔钱,以改善他的生活及经济上的困境,让他无后顾之忧。此时‘文献会’也要聘请他,他跟我商量,现在好不好先到‘文献会’上班工作一段时间,他告诉我到‘文献会’有什么好处。我当然同意,他就进了‘文献会’,住在会中,几个月之后,我给他租了一层楼(四楼的公寓,离我家不远)让他搬出来。从这时起,他的生活条件更大大地改观。”萧孟能办《文星》其实并不嫌钱,只是书店生意渐隆,出手才如此阔绰。萧孟能特别偏爱这位锋芒毕露的年轻人,李敖“与文星关系愈来愈近”(李敖语)。

  李敖在萧孟能面前“收敛”了19年

  李敖介入《文星》不久,即发生在台湾激起轩然大波的“中西文化论战”。论战甫起,胡适以心脏病猝发在台北逝世。这个突发事件不由分说地将李敖推向了论战的风口浪尖,焦点都集中到了这个“攻击性极强”的年轻人身上。论战不期而至,萧孟能大喜过望,因为《文星》自第25期起,将其编辑方针从“生活的、文学的、艺术的”改为“思想的、生活的、艺术的”,却始终未能找到一个最好的突破口,“李敖来后,与我配合得非常好”。这场论战历时21个月,后来双方以“诽谤罪”互控于法庭而偃旗息鼓。萧孟能显然是站在李敖等人这一边,其中既有《文星》本身办刊理念适时渐变的因素,又有经济上的莫大诱惑。不过,李敖确实不客气,自恃才高,直称“那时候书店已开了十年、杂志已办了五年,可是成绩却很平平。原因很简单:‘文化商人’受格局所限,因而他们虽‘万事俱备’,总是无法突破水准,真正的突破,有赖于‘东风’型的人物,才能达成。无疑的,‘东风’型的人物没有比李敖更合适的,于是,在李敖进入文星以后,杂志变色、书店改观。”

  萧孟能则说:“李敖也很快地了解我这样一个搞文化事业的人是他的性格里面最合适,再也碰不到的人。我提供园地,他来发挥,他的文章在别的地方是不可能有人敢登的,真是伯乐与千里马,相辅相成的一个情况。在《文星》结束以前,李敖所有写的文章虽然越来越刻薄又具攻击性,还是不伤大雅的。他发挥言论思想及辩论带一点动人、吸引人的语句,他认为他已经形成的风格,能受读者欢迎。可是到后来是情不自禁地发挥,带着轻薄俏皮,很多人是不能接受的……”萧孟能作为《文星》的创办人,在本能上对《文星》有着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虽然有些话是在四十多年后所说,却能让人感到他对往事的一种求实态度。因为当论战惹出官司之后,《文星》内部出现了分裂。1962年《文星》第58期(8月1日)刊出三则启事,其中一则为发行人叶明勋、主编陈立峰宣布辞职的消息。有人怀疑叶、陈二人突然辞职,是被李敖挤走的,萧孟能则矢口否认,他说:“叶明勋、何凡是自动退出《文星》的。《文星》杂志从来不刊登主编或编辑的姓名,编辑群对外是编辑委员会,但对内有主编。林海音当《联合报》副刊主编时,我请她为《文星》写稿,……她与何凡都不是专职。李敖进《文星》之后,把《文星》的作风改变了。我完全同意他,完全支持他的改变。我办《文星》除了文学、生活、艺术之外,一向对社会、文化采取批判的态度,没有批判的杂志,任何人都可以办,何必要我来办?”在一些人眼中,当年的李敖不过是一个“蓄势待发的穷小子”,萧孟能则是一个“胸罗万象的大出版家”(吴祥辉语),两人惺惺相惜,一拍即合,这才符合历史的真相,所谓“没有李敖,就没有文星”,不过是李敖一种“独白”的传统而已。

  萧孟能从发掘到培养李敖,给他养分,让他在自己灌溉的土壤中成长壮大,终成大器,并成为中国文坛上的“异数”,既有着时代的机遇,更有着个人的着力。尽管《文星》最终遭致封杀的命运,尽管19年来水乳交融、肝胆相照、同在一条文化战线上打拼的挚友,最后竟以切齿雠仇而终,但萧孟能悔中另有所言:“……他每篇文章我都先看,对于某些措辞,甚至整段文章,我会提供意见,要他考虑修改或者删除,以李敖的自负性格,他居然大都接受,仅有小部分他不愿接受的,也自动加以修改。不但如此,曾经有过两三篇文章,我把它们压下,他也接受了。……我是一个文化推动者,我自己要参与的,所以我不可能没有意见。不过,你是主编人(指李敖),最后你接不接受,考不考虑我,那是你的事情,决定权是你的,讨论之后如果你仍旧要怎么做,怎么决定,我还是尊重你,听你的。这是我们之间的君子协定,如果这一点做不到,为了珍惜我们之间的友谊,珍惜你在文化事业上能够帮我发展,那你最好不要当主编人,免得日后翻脸。这个声明,我事先跟何凡也是这么讲的,何凡的脾气很温和,但我跟李敖是讲得非常严重的,因为我了解他的性格。由于这个君子协定,他的那种霸气,在我面前很收敛不少,至少收敛了19年……”




《文星》创刊号

[公案二] 李敖如何与萧孟能反目成仇?


  作者:齐以正


  雄辩滔滔、以自我标榜著称的李敖,大概没有料到,他昔日的老板、不擅高论的萧孟能,竟以死亡重重地给了他当头一击。李先生研读历史,以历史家自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岂能不了然于心,现在是他面对历史之眼的时刻了。今天,人们既因萧氏去世而“追忆”或“重议”他,笔者便不得不谈谈一度是他亲密战友、后期因财务纠纷反目成仇的李敖。

  萧孟能是中央社创办人萧同兹之子,萧孟能可谓“高干子弟”。但他实际上只是一个出版商,和政界无任何关系。1952年他在台北开办文星书店,早期翻印过一些英文教科书,食髓知味,又翻印《大英百科全书》,因而惹来外国书商的抗议连连,曾经大出风头。1957年他创办《文星》杂志,聘请了何凡出任主编,对于西方文艺与民主思潮都以相当篇幅介绍,但销路并非太好,直到1961年,李敖开始投稿《文星》,他文笔矫健、辞锋逼人,受到读者欢迎,《文星》大有起色,惟亦掀起了一场中西文化论战。这场论战后来演变成为人身攻击的笔战,得罪了不少党政要人,埋下日后《文星》被查禁的祸根。李敖蹿红后继陈立峰出任《文星》杂志主编两年(1963至1965年),《文星》杂志亦于1965年12月寿终正寝。

  后来,李敖因财务纠纷与萧交恶。萧死后,谈论这件事的人越来越多,但这一财务纠纷李敖显然不愿提及而时时加以歪曲。


  据我所知,事件发生在1980年,萧、李曾为此对簿公堂。上个世纪70年代末,萧氏才在台北建成水晶大厦,与人有些债务问题,他又将有远行,深恐债权人乘他外游,将他的资产冻结,乃与李敖商讨。其后,萧孟能接受李敖的建议,将自己保存的一批财物(包括文物和珍藏),和一幢物业的契约等存放在李敖处,这批列入表内的财物从此再没有回到萧的手上。至于那幢物业,只因李当时的妻子、名演员胡因梦拒绝与李敖合作隐瞒真相,才得物归原主。

  胡因梦自传《死亡与童女之舞》有如下的记述:1980年2月,《文星》杂志和文星书店创办人萧孟能突然从智利回到台湾,发现自己托管给李敖的“花园新城房子已经被退租,家具和古董全被搬空,天母‘静庐’也换到胡因梦的名下,委托李敖处理的水晶大厦,更被法院拍卖了”。经多方交涉未果,萧孟能于8月26日以“背信与侵占”为由将李敖告上法庭。而李敖则以“诬告”反讼萧。在这场诉讼与反诉讼中,当时还是李敖妻子的胡因梦,以公正的姿态挺身而出,揭露李敖侵占萧孟能家产的丑恶行径,极力帮助维护萧先生。胡女士更指李敖并非“具有真知灼见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只是“一个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者”,乃“暗自在心中打定了去意”(即和李离婚)。

  萧、李对簿公堂,在当时是大新闻。这一案件对双方的名声都不利,对以民主斗士自命的李敖尤其不妥,妻子胡因梦在审判中站在原告(萧)的那一边,更令他颜面无光。他在那场官司中初审胜诉二审败诉,被判六个月有期徒刑,也是他第二次入狱。但他日后每提到国民党对他的迫害时总是说自己坐了两次政治监,其实第二次纯是因“背信与侵占”罪成而判刑的。

  在此后的20年,李敖一直尽最大的努力为自己洗刷这“白圭之玷”,包括写文章和上电视的节目,他总是不厌其详地说第二次判刑是因为政治力量介入才令他打败官司。又一再地表示萧孟能对诬告案同意和解,自承错误,并愿向他(李敖)道歉。但我们看不到萧孟能在哪一份文件上签过字。

  然后,萧孟能在上海病逝了。7月29日,李敖在他的电视节目中说:“我的老朋友萧孟能死掉了,84岁,死在上海……”倒真像是他有一位老友不幸去世了。10月1日出版的一本香港杂志,有一篇800字短文谈萧先生之死,说他“是因为钱财被骗官司缠身才移居海外”,而他一生憾事即是“与李敖交往19年最后被侵占财产古董、与李敖反目成仇……”言下无认错道歉之意,反而是希望有人把这段往事写出来,“还他(萧)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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