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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14, 2005

美台健保制大不同─經驗談

陸以正專欄
via CHINATIMES

台灣今夏苦熱,颱風接二連三來襲,我們夫婦因而來美避暑,寄居紐約市北郊西徹斯特縣(Westchester)女兒家中。原擬早些回國,不想八月四日下午開車到縣中心的白原(White Plains)鎮購物,發生車禍,從而親身體驗到美國與台灣之間,健保制度有多麼大的差異。

六○年代起我雖曾連續駐紐十六年,究竟相距太久,物價今非昔比。那時雖也經歷過車禍,僥倖地從未受傷送醫。現在駕駛人必須扣好安全帶,碰撞時如車速超過一定哩數,駕駛座與一旁乘客座前面的安全氣囊(air bag)會自動充氣膨脹,保護兩人頭部與胸部,都是那時沒有的新玩意兒。所以小珍和我只受點驚嚇與輕傷,並無大礙。更遠不如去年四月在台時,我在電影院裏跌了一跤的嚴重。那次左腿股骨有裂紋性骨折,由救護車送到台大醫院,三日後勞動江清泉教授為我開刀,休養了許久才得恢復。


車禍在美國稀鬆平常,警察馬上趕到,救護車與拖吊車接踵而至。雖有安全氣囊阻隔,我下頷皮膚被擦傷處,仍有少許鮮血滲出。我自問似乎還不需要去醫院,但自車既已損壞,只能下來改坐救護車,感覺左腳步履略有困難。到達白原鎮唯一的「醫院中心(White PlainsHospital Center)」,才下午六時。

從外表看來,我們的傷勢不重,只能在急診室外排隊等候。九時半先輪到我,一位年輕的實習醫師差我去照X光片,他看後發覺左腳三根 骨有骨折現象,命資深的男護理員替我包紮好,給了一對拐杖(crutches)就算完事。

有高血壓的小珍胸部略感痛楚,各種檢驗更加費時。這家醫院號稱中心,雖有二百餘病床與三百位特約醫師,實際常駐院者僅廿餘位資淺醫生。我問如何繼續就診,值班人員查問許久,才寫了骨科與胸腔科各一位醫師的姓名與電話號碼,要我們自取連絡。如此左等右等,離醫院回家已是晚間十一時半了。

次日打電話給醫院骨科,給我的預約門診期是八月十三日﹔我探問診費多少,回答說初診掛號費五○○美元,續診視情形而定。小珍的胸腔科更為忙碌,要到八月廿二日才能輪到她,初診費也要二五○美元。那天在急診室的費用,催了八天才收到帳單,兩人共一千兩百一十一美元;其實並無治療,都是檢驗費用。朋友說,在美國看病,行情就是如此。美國醫藥發達雖領先世界,除大腦以外任何器官都可移植,卻因醫療費用連年飛漲,遠超過通貨膨脹指數,逐漸演變成僅有錢人才能保證全家身體健康了。

美國至今仍無全民健保,薪水階級多數依賴服務場所投保的醫療險,如藍十字險(Blue Cross,Blue Shield)等,限制甚多,像看牙齒須另外投保,重大手術有最高額限制等等。只有年逾六十五歲的人,才能享受聯邦政府的老年醫藥補助(Medicare)。此外聯邦與各州政府的特別醫藥補助(Medicaid)則以貧苦無靠的愛滋患者、出生時即遺傳有毒癮或愛滋病的嬰兒、與養老院的重病老人為對象。退役軍人得享受免費醫療。一般小市民甚或中低產階級根本生不起病,而且早已不是笑話了。

從卡特初任總統起,如何改革健保制度一直是熱門話題。卡特夫人(Rosalyn Carter)花費兩年時間研究,提出全盤改革計畫,卻遭各方阻撓,一敗塗地。廿幾年來,每逢總統或國會選舉,改革各種公民營零零碎碎的醫療制度,建立統一的全民健康保險,一直是美國政客們炒作的話題,卻至今未成事實,可見其困難度之高。

世上最富有的國家,為何全民健保還比不上台灣呢?關鍵之一在於司法。英美法制下容許受害人對醫療過失提出告訴,因而有批惡訟師(ambulance chasing lawyers)專以此為生,官司如打輸不必付錢,贏得賠償則對半均分。布希總統曾譴責「隨便亂告狀(frivolouslawsuits)」。因而一位開業醫師最大的負擔是「醫療過失保險費」,每年至少十餘萬元,外科醫師廿五萬元以上。試想一家診所除房租水電、儀器、秘書護士等開支外,還必須先保過失險,怎能不提高診費?

這也是台灣正鼓勵年輕醫師到窮鄉僻壤去服務,而美國傳統的鄉下醫師(the country doctor)卻因負擔不起保險費,紛紛搬回城市去執業的緣故。醫療費用高昂的原因自然不止這一端,醫院對享有健康保險的病患巧立名目收費,浪費政府補助,乃至捏造病歷,帳單灌水等惡習,凡台灣發生過的花樣,美國都有,而且有過之無不及。

據統計,二○○三年美國人花費在健康醫療上的費用達一兆七千億美元,是國防費用的四點三倍,佔國民總所得百分之十五點三﹔且年增率比通貨膨脹率高四倍,到二○○六年就會佔GDP的百分之十八點七。全美二億五千萬人中,有四千五百萬人沒有任何醫療保險。其餘有各種不同保險的人中,四口之家平均年保費約九千九百五十美元,單身人保費約三千六百九十五元。保費中雇員本人負擔視公司而異,普通約在三四千之間。到二○○六年時,四口一家的保費估計將漲到一萬四千五百美元,雇員本身負擔就會漲到五六千了。

這些數字初看似乎還不怎麼可怕;但如與台灣比較,去年美國個人平均所得是三萬七千美元,是台灣的二點三五倍。與我國標準相比,美國家庭用於保護健康的錢就遠高於我國人民繳納的健保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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